耿金平

耿金平

耿金平,河北省正定縣人。耿金平在河北省正定縣從事鮮奶收購和銷售,為牟取非法利益,2007年10月至2008年8月,耿金平在明知“蛋白粉”為非食品原料、不能供人食用的情況下,多次按每1000公斤原奶添加0.5公斤該混合物的比例,將含有三聚氰胺的該混合物約434公斤添加到其收購的90餘萬公斤原奶中,銷售到三鹿集團等處,銷售金額280餘萬元,2009年11月24日三鹿刑事犯罪案犯耿金平被執行死刑。

人物關係


原因


自2007年10月至2008年8月,耿金平、耿金珠在明知該混合物為非食品原料,人不能食用的情況下,多次按每1000公斤原牛奶添加0.5公斤該混合物的比例,將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蛋白粉”)約434公斤添加到其收購的90餘萬公斤原牛奶中,銷售到石家莊三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處,銷售金額280餘萬元。2008年9月12日,正定縣公安局在耿金平處查獲剩餘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蛋白粉”)126公斤。

罪名


公訴機關提出,耿金平、耿金珠將含有三聚氰胺混合物(“蛋白粉”)的原牛奶銷售到石家莊三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后,被用於生產嬰幼兒奶粉等奶製品。含有三聚氰胺的嬰幼兒奶粉流入全國市場后,對廣大消費者特別是嬰幼兒的身體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了嚴重損害,應當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二人刑事責任。

判決


耿金平
耿金平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的命令,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於11月24日對“三鹿”刑事犯罪案犯張玉軍、耿金平執行死刑。河北省石家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09年1月21日作出刑事判決,認定被告人張玉軍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認定被告人耿金平犯生產、銷售有毒食品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后,張玉軍、耿金平提出上訴。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依法開庭審理,於2009年3月26日裁定駁回張玉軍、耿金平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