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母無染原罪
聖母無染原罪
在宣告“聖母無染原罪”成為“當信的道理”的《莫可名言之天主》(Bulla Ineffabilis Deus)通諭中,教宗庇護九世宣告:
“為了尊敬聖而不分的聖三,為了光榮、點綴天主之母(聖)童貞(瑪利亞),為了廣揚公教會信理、以及促進基督徒的虔敬起見,我們用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權威,用真福伯多祿與保祿二位宗徒的、以及我們的權威,宣布、公告、並定斷那教會所堅信的:榮福童貞瑪利亞,曾因全能天主的聖寵和特恩,看在人類的救主耶穌基督的功績分上,在其受孕之始就被保護,未受原罪的任何污染。 ”
天主教神學家董思高宣稱:“聖母無染原罪”並不意味著聖母瑪利亞無需獲得基督的救贖,而是在天主的特殊干預下,聖母瑪利亞預先獲得了基督的救贖。在《天主教教理》第491條,也有類似的表述。天主教也據此認定聖母瑪利亞是首位被救贖者。
聖母無染原罪
在教父時期,拉丁教父奧斯定認為:聖母雖無本罪,但仍受原罪玷染。奧斯定的這個觀點,被包括聖伯爾納鐸、聖多瑪斯在內的許多神學家採信。雖然當時也有人認為聖母無染原罪,但影響不大。
十五世紀,方濟會會士開始提倡“聖母無染原罪”學說。1439年,方濟會會士成功使巴西里地方會議接納這個神學思想。
1472年,曾擔任方濟會總會長的教宗西斯多四世出版神學著作《論聖母始胎,反對倫亞那一位聖衣會士的謬說》,公開支持“聖母無染原罪”學說。四年後,他又頒布《事既傑出》(Cum Prae-excelsa)典章,批准敬禮無原罪聖母的日課,並且向參與該項敬禮的信徒頒發大赦。
1483年,教宗西斯多四世頒布《太嚴重》(Gravi Nimis)典章,宣布將宣稱“聖母無染原罪是異端”的人逐出教會,但是同時也對宣稱“聖母有染原罪是異端”的人予以批評。1567年,教宗庇護五世頒發《從一切困苦中》(Bulla Ex Omnibus Afflictionibus)詔書,譴責杜伯依(Michael du Bay)等人。杜伯依的罪狀之一,就是他宣稱“除了耶穌,誰都玷染原罪,瑪利亞也不例外”。此後的教宗,包括保祿五世、額我略十五世、亞歷山大七世、亞歷山大八世都傾向於聖母無染原罪。
1621年,方濟會總會議決定奉無原罪聖母為方濟會主保。當時,“聖母無染原罪”尚未成為正式的教義。
1841年4月,香港監牧區成立。同年6月,主教座堂奠基,定名聖母無原罪主教座堂。當時,“聖母無染原罪”仍未成為正式的教義。
1854年12月8日,教宗庇護九世發布《莫可名言之天主》(Bulla Ineffabilis Deus)通諭,正式宣告“聖母無染原罪”為“當信的道理”。自此,“聖母無染原罪”正式成為天主教教義的一部分。
1858年,法國露德的一位鄉村女孩伯爾納德聲稱看到聖母顯現,並且聽到聖母自稱“始胎無玷者”。天主教會承認這個私人顯現的真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