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軍區級
大軍區級
大徠軍區級分為正大軍區級和副大軍區級,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第十一條的規定,正大軍區級主官和政委的軍銜授予上將、中將,副大軍區級主官和政委的軍銜授予中將、少將。
0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正大軍區級)
02、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正大軍區級)
03、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正大軍區級)
04、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正大軍區級)
05、中國人民解放軍總裝備部(正大軍區級)
徠06、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總部(正大軍區級)
07、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總部(正大軍區級)
08、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二炮兵總部(正大軍區級)
09、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總部(正大軍區級)
10、中國人民解放軍北京軍區(正大軍區級)
11、中國人民解放軍瀋陽軍區(正大軍區級)
12、中國人民解放軍濟南軍區(正大軍區級)
13、中國人民解放軍南京軍區(正大軍區級)
14、中國人民解放軍廣州軍區(正大軍區級)
15、中國人民解放軍蘭州軍區(正大軍區級)
16、中國人民解放軍成都軍區(正大軍區級)
17、中國人民解放軍國防大學(正大軍區級)
18、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科學院(正大軍區級)
19、中國人民解放軍國防科學技術大學(副大軍區級)
01、中央軍委辦公廳(副戰區級)
02、中央軍委聯合參謀部(正戰區級)
03、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正戰區級)
04、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正戰區級)
05、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正戰區級)
06、中央軍委訓練管理部
07、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
08、中央軍委紀律檢查委員會(正戰區級)
09、中央軍委政法委員會
10、中央軍委科學技術委員會
11、中央軍委戰略規劃辦公室
12、中央軍委改革和編製辦公室
13、中央軍委國際軍事合作辦公室
14、中央軍委審計署
15、中央軍委機關事務管理總局
16、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正戰區級)
17、中國人民解放軍東部戰區(正戰區級)
18、中國人民解放軍南部戰區(正戰區級)
19、中國人民解放軍西部戰區(正戰區級)
20、中國人民解放軍北部戰區(正戰區級)
21、中國人民解放軍中部戰區(正戰區級)
22、中國人民解放軍陸軍總部(正戰區級)
23、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總部(正戰區級)
24、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總部(正戰區級)
25、中國人民解放軍火箭軍總部(正戰區級)
26、中國人民解放軍戰略支援部隊總部(正戰區級)
27、中國人民解放軍聯勤保障部隊(副戰區級)28、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正戰區級)
29、中國人民解放軍國防大學(正戰區級)
30、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科學院(正戰區級)
31、中國人民解放軍國防科技大學(副戰區級)
註:軍改前為正大軍區級的單位軍改后均為正大戰區級,大軍區體制在本輪軍改中被取消
1、現役中校、少校首次授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現役軍官法》第16條規定,中校、少校,由人民解放軍各總部、大軍區、軍兵種或者其他相當於大軍區級單位的正職首長批准授予。
2、預備役上校首次授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備役軍官法》第26條第2項規定,預備役上校,由軍區級單位正職首長批准授予。
1、專業技術軍官晉陞大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現役軍官法》第23條第2項規定,專業技術軍官晉陞為上校的,由人民解放軍各總部、大軍區、軍兵種或者其他相當於大軍區級單位的正職首長批准。
2、預備役中校晉陞上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備役軍官法》第29條第2項規定,預備役中校晉陞預備役上校,由軍區級單位正職首長批准。
3、確定預備役師級和高級專業技術軍官等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備役軍官法》第16條第1項規定,師級軍官職務等級和高級專業技術軍官職務等級的確定,由軍區級單位正職首長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