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人民檢察院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檢察機關之一。設置於縣、市、自治縣、市轄區的縣一級人民檢察院。由檢察長一人、副檢察長和檢察員若干人組成。設有刑事、法紀、經濟、監所等檢察業務機構,並設有檢察委員會。檢察長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和罷免,其他組成人員由檢察長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檢察長、副檢察長和檢察委員會委員的任免,須報請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該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在所轄礦區、農墾區、林區等地設置人民檢察院,作為其派出機構,其檢察長、副檢察長和檢察員均由派出的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基層人民檢察院在本轄區內依法行使檢察權,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並受上級人民檢察院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