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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明德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教授

曹明德,1965年11月,男,安徽廬江人,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法學博士,博士后,留美訪問學者,《中國政法大學學報》常務副主編,世界自然保護聯盟(IUCN)環境法學院專家,2005年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入選者,2006年重慶市首屆十大優秀中青年法學、法律專家,2007年第五屆全國十大青年法學家,重慶市政府法律顧問,重慶市人大常委會立法諮詢專家。兼任西南政法大學法學教授,博士生導師。主要研究方向為環境資源法學、經濟法學。

項目


曹明德教授先後在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經濟法研究室、西南政法大學經濟貿易法學院、《現代法學》編輯部、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以及《中國政法大學學報》編輯部從事教學、科研、編輯工作,2003經重慶市職稱評定委員會破格晉陞為法學教授,曾於1997-1998年作為全國第一批博士生服務團成員赴渝工作,擔任重慶南川市(現為南川區)人民政府副市長,后因熱愛教學科研工作調入西南政法大學,牽頭成立了西南政法大學環境法碩士點(2003年)、博士點(2005年),組建了環境資源法教研室,環境法課程也由原先的選修課調整為法學本科生的必修課程,留學歸國後為該校環境法博士生、碩士生開設了國際環境法和美國環境法英語教學課程。
曹明德教授先後在中國社會科學院《哲學研究》編輯部、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經濟法研究室、西南政法大學經濟貿易法學院、以及《現代法學》編輯部從事教學、科研和編輯工作,歷任助理編輯、編輯、助理研究員、講師、特聘教授、破格法學教授、副主編,曾在重慶南川市人民政府掛職鍛煉,擔任副市長職務,分管政法、招商引資工作。多年來,給法學博士生、碩士生、本科生系統講授環境資源法學、經濟法學等課程。多次參加全國人大常委會、重慶市人大常委會、重慶市人民政府的法律、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論證會。2003、2005年中美環境法培訓項目及其他國際組織與中國合作的環境資源法培訓項目的授課專家,並於2003年11月應邀參加了世界自然保護聯盟(IUCN)環境法學院成立典禮暨首屆學術年會以及代表會議。主持和參與的研究項目有:國家社科基金項目(青年項目):生態補償制度研究(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項目“西部開發法治保障研究”(主研)、重慶市軟科學項目“重慶市生態補償法治研究”(主持)、國務院三峽建委課題“中國三峽移民問題研究”(主研)、西南政法大學校級重點課題“重慶大發展中的環境法制研究”(主持)、“環境爭端解決機制研究” (主持)、“中國農村法制建設研究” (主研)。

作品


已公開發表研究成果100餘萬字。其中,《環境侵權法》、《生態法原理》為個人專著,《環境侵權法》一書由法律出版社於2000年出版,《生態法原理》一書由人民出版社於2002年出版。《環境侵權法》一書是國內首部從侵權法入手,系統、深入地研究環境污染致害問題的專著,建立了環境侵權法理論體系,尤其是在環境民事責任的因果關係推定規則方面,對推動我國的環境資源法學理論發展起著積極的作用。《生態法原理》一書從生態法學的哲學、倫理學、生態學、經濟學、以及法理學的理論基礎出發,論述了變革人們的價值觀、消費觀、發展觀以及經濟增長方式的重大意義,尋求一種建立在科學的生態價值觀基礎上的生態法基本原則、基本制度,建立一種保障人與自然和諧共存的生態法律秩序。
譯著《能源法與可持續發展》由法律出版社於2005年出版。該書的作者均為世界上一流的環境法學者,他們具有長期的國際、國內環境法律實際工作經驗,部分作者多年來在國際組織工作,書中提出了很多寶貴的思想,譯著忠實準確地反映了作者的學術觀點,相信能夠為中國學者提供新近的學術資料,有益於中國的環境法治建設。
在教學改革以及教材內容更新上也作了很多探索,主編司法部高等院校法學教材《環境資源法》(中信出版社2004年出版)。在Social Sciences in China、US-China Law Review、《法學研究》、《中國法學》、《法學》、《政法論壇》、《法律科學》、《現代法學》、《法學評論》、《比較法研究》、《哲學研究》、《中國人民大學學報》等學術刊物,以及《光明日報》、《法制日報》等全國性報紙上發表了學術論文30餘篇,其中CSSCI來源期刊論文17篇。15篇學術論文被《新華文摘》、《人大複印資料》、《高等學校文科學術文摘》等刊物轉載或摘錄。榮獲省部級社會科學優秀科研成果獎3次以及重慶市優秀教師稱號,2005年榮獲第四屆全國十大中青年法學家提名獎。

主要學術論文


1、From conceptual to historical narration, Social Sciences in China, Mar.1997.
2、On Emission Trading System, US-China Law Review, Jan.2005.
3、論生態法的理論基礎(獨著), 《法學研究》, 2002年第5期,人大複印資料《經濟法學、勞動法學》2003年第2期全文轉載。
4、論生態法律關係(獨著),《中國法學》, 2002年第6期,教育部委辦《高等學校文科學術文摘》2003年第2期摘錄。《中國法學文叢:民商法經濟法卷》收錄,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4年4月。
5、論我國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獨著),《中國法學》, 2004年第1期。複印報刊資料《經濟法學、勞動法學》2004年第5期全文轉載。
6、論生態法的基本原則(獨著), 《法學評論》, 2002年第6期。
7、《黃河法》立法芻議(合著,第一作者),《法學評論》2005年第1期,人大複印資料《經濟法學、勞動法學》2005年第5期全文轉載。
8、排污權交易制度研究(獨著),《法律科學》2004年第4期。
9、對建立我國生態補償制度的思考(獨著), 《法學》 2004年第3期。
10、從“環保風暴”看環境法治存在的問題(獨著), 《法學》 2005年第4期。
11、論森林資源生態效益補償機制,《政法論壇》2005年第1期。
12、中國民法法典化與生態保護(合著,第一作者),《現代法學》, 2003年第4期,人大複印資料《民商法學》2003年第11期全文轉載。
13、法律生態化趨勢初探(獨著),《現代法學》, 2002年第2期,人大複印資料《法理學、法史學》2002年第10期全文轉載。
14、日本環境侵權法的發展(獨著), 《現代法學》 2001年第3期。
15、實施環境準則(譯文),尼古拉斯 A. 羅賓遜著,《現代法學》2004年第1期。
16、從人類中心主義到生態中心主義的轉變(獨著), 《中國人民大學學報》2002年第3期,教育部委辦《高等學校文科學報文摘》2002年第4期摘錄。
17、關於修改我國《環境保護法》的若干思考,《中國人民大學學報》2005年第1期,《新華文摘》2005年第7期全文轉載。
18、能源可持續發展的倫理學蘊含(合作,第一譯者),克勞斯·鮑斯曼著,《比較法研究》,2004年第4期,人大複印資料《倫理學》2004年第12期全文轉載。
20、修改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的若干思考―兼論野生動物資源生態補償機制,《法律適用》,2004年第11期。
21、從人類中心主義到可持續發展倫理觀的轉變(獨著),《光明日報》2001年7月10,《新華文摘》2001年第10期全文轉載。
22、憲法在培養環境意識方面的作用(獨著),《光明日報》2001年11月20日。
23、談談依法行政(獨著),《光明日報》1998年2月7日。
24、道德規則法律化現象探析(獨著),《光明日報》1997年7月12日。
25、環境侵權的因果關係推定規則(獨著),法制日報2002年5月12日。
26、環境侵權的構成要件(獨著),李昌麒主編:《中國經濟法治的反思與前瞻-2000年全國經濟法理論研討會論文精選》,法律出版社2001年12月出版。
27、三峽庫區生態法治建設研究(獨著),李昌麒主編:《經濟法論壇》第1卷,群眾出版社2003年12月。
28、論環境侵權的因果關係推定規則(獨著),朱崇實主編:《經濟法理論與實務熱點問題探討-2001年全國經濟法學理論研討會論文選》,廈門大學出版社2001年11月。
29、略論從生化經濟到生態經濟的變革(獨著),王全興主編:《經濟法前沿問題研究》,中國檢察出版社2004年6月。
30、可持續的經濟增長方式(獨著),2002年中國環境資源法研討會論文集。
31、論生態法律關係的概念和要素(獨著),第十屆全國經濟法理論研討會論文集。
32、消費方式的變革(獨著),《哲學研究》2002年第5期,人大複印資料《哲學原理》2002年第10期全文轉載。
33、從觀念的歷史敘述到現實的歷史敘述(合著,第二作者),《哲學研究》1996年第1期。
34、文化哲學的新視野―讀《當代文化哲學沉思》(獨著),《哲學研究》1994年第10期。
35、文化的共同性與差異性(獨著),廈門大學學報1996年第4期。
36、一本反映時代精神的哲學專著―《人活動的效率》評介(獨著),光明日報1993年7月26日。
37、中國傳統文化的前景(合著,第二作者),《天津社會科學》1993年第3期。
曹明德[中國政法大學法學教授]
曹明德[中國政法大學法學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