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意表示
漢語辭彙
犯意,漢語辭彙,讀音為fàn yì biǎo shì,意思為以口頭、文字或者其他方式對犯罪決意的單純表露,又稱“犯意流露”,屬於思想範疇。出自《刑法》第22條第1款。
犯意表示一般是指以口頭、書面或者其他方式,將真實犯罪意圖表現於外部的行為。
其特徵是:表示人具有真實的犯罪意圖;並用口頭、書面、手勢或者其他可以使人知曉的方法向他人表露犯罪意圖;犯意表示是犯意的單純流露,不能為犯罪製造條件。
預備犯和犯意表示的區別:有無預備行為。
主要看有沒有實際的犯罪準備行為。如果行為人流露出某種犯罪的意思,比如說,我真恨某某人,我真想把他給殺了!或者說現在這個社會人不發橫財不富,馬不食夜草不肥,自己將來也想當江洋大盜或者貪官污吏之類的話,但是沒有任何行動,僅僅是一種犯罪意思的表露,這本身不是行為,不能認為是犯罪預備。這一點是要注意的,因為刑法只懲罰有行為的情況,即所謂“思想不犯罪”。
雖然犯罪意思是通過言語、文字的形式流露出來,但是這種流露如果是為了實施某一個犯罪的,那麼這種語言的表示或是文字的表示,實際是為了實施某種犯罪而採取的預備行為,而不僅僅是犯意流露,比如說,某人為了犯罪,邀約、聯絡、勾結共同犯罪人,商定犯罪計劃、方案,這就不僅僅是犯意流露,而是實實在在的預備行為。
有時,言語表示本身還是一種實行行為。如對他人發出威脅,你給我錢,你不給我錢,我就把你的家給炸了,把你的孩子給綁架了。這種情況看起來好像也是語言方式表示的,但是這種語言不是單純的犯意流露問題,是一個敲詐勒索的威脅行為(通過威脅敲詐勒索),並且還是一個犯罪(敲詐勒索)的實行行為。
總之,一定要注意:一方面,沒有實際的準備行為,僅僅有犯意流露的,這不能算是犯罪;另一方面,人們通過語言、文字表示出來的東西並非都是犯意的流露,有可能本身就是一個犯罪行為,在這種場合就應該認定有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