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秀士兵

優秀士兵

優秀士兵是中國人民解放軍基層開展爭創先進連隊和爭當優秀士兵活動評選出的模範士兵。《軍隊建設基層綱要》明確規定:“優秀士兵的基本條件是:政治思想強,軍事技術精,作風紀律嚴,完成任務好。”

相關待遇


《軍隊建設基層綱要》明確規定:“評定優秀士兵,由軍人委員會組織評議,基層黨組織評審和推薦,旅、團級單位政治機關審批,頒發證章證書,給其家庭寄發喜報,填寫登記表歸入本人檔案。入黨、提干、考學、保送入學、班長配備、士官選取的對象,應從優秀士兵中產生。“

相關獎勵


喜報
經中央軍委批准,解放軍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確定,自1994年起,全軍部隊統一開展評比“爭創先進連隊、爭當優秀士兵”活動。凡被評為“優秀士兵”者,年終均由部隊政治機關向其家鄉政府寄發總政治部統一製作的“優秀士兵”喜報。
優秀士兵喜報
優秀士兵喜報
優秀士兵證章
1996 年8月1日中央軍委決定,自1996年開始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頒發優秀士兵證章給被評定為優秀士兵者。
優秀士兵證書
優秀士兵證章盒
優秀士兵證章盒
優秀士兵證章
優秀士兵證章
根據2003年7月14日解放軍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總裝備部修訂的《軍隊基層建設綱要》的要求,自2003年開始,在“雙爭”活動中,給優秀士兵頒發優秀士兵證書。著眼調動不同類型、不同崗位、不同資歷的士官、學員和義務兵的積極性,分為優秀士兵、優秀士官、優秀學員三個類別。三類證書封面均為紅色,印有優秀士兵證章標識和優秀士兵評選條件,要求頒發時由批准機關統一編號、蓋章,頒發對象與優秀士兵證章、喜報和登記表相一致。
優秀士兵
優秀士兵
獎勵規定
2010年修訂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中對被評為優秀士兵的士兵做出了相關的獎勵規定:
第十六條 對獲得三等功以上獎勵的義務兵,可以提前晉銜;對獲得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3次三等功獎勵的士官,可以增加軍銜級別工資檔次;……提前晉銜適用於列兵和上校以下軍官(不得超過其職務等級的最高編製軍銜);……增加軍銜級別工資檔次適用於低於本軍銜級別工資最高檔次的各級士官;……提前晉銜、晉文職幹部級別、增加工資檔次,通常分別只晉一銜、晉一級、增加一檔。
第十七條 個人遵守紀律,在作戰、訓練或者其他工作中的某一方面表現突出,取得優良成績或者被評為優秀士兵的,給予嘉獎。
第三十九條 被中央軍事委員會、總部在全軍表彰的先進個人,連續3年被評為優秀士兵(優秀學員)的,被評為軍(相當等級的部隊)以上單位基層建設標兵連隊、標兵單位或者獲得集體二等功以上獎勵的單位主官,可以記三等功;功績顯著,有重要貢獻的,可以記二等功;功績卓著,有重大貢獻和影響的,可以記一等功。

附錄


1988年以來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的範圍:
1988年9月23日頒布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這樣規定:“現役士兵按兵役性質分為義務兵和志願兵,並依照本條例授予相應軍銜。”
1990年修改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這樣規定:“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兵包括士官(軍士長、專業軍士)、軍士(上士、中士、下士)和兵(上等兵、列兵)。”
1999年6月30日第二次修訂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這樣規定:“現役士兵按兵役性質分為義務兵役制士兵和志願兵役制士兵。義務兵役制士兵稱義務兵,志願兵役制士兵稱士官,並依照本條例授予相應軍銜。”
2010年第三次修訂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這樣規定:“現役士兵是依照法律規定,經兵役機關批准服現役,並依照本條例規定被授予相應軍銜的義務兵和士官。”
以上軍事法規均規定適用於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優秀士兵的評選條件、程序、相關待遇和獎勵均適用於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