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管理

國家管理

國家管理一詞本應與企業管理,公共行政管理等一樣,屬管理領域經常使用的一個術語。但由於國家的管理一直沿用傳統思維,一直由各種傳統的思想、主義所主導,所以,這種在組織管理中使用的習慣用語,在國家管理領域一直沒有被正式採用。

來源簡介


從管理科學的角度正式提出國家管理這一辭彙,最初見於《國家管理科學化》一書,這也是最先從管理科學的角度對國家的管理進行較系統研究的一本專著(作者李明,2001年9月南方出版社出版)。
國家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教育等方方面面的法律、法規、政策、制度以及為使之得以貫徹落實而制定的各種章程、辦法、條例等,即:國家在管理上的直接體現。

基本定義


當今世界,在人類社會的群體中,國家是最大且擁有至高權力的、正式的組織群體,其龐大與複雜程度要遠高於其它各類組織。僅內政就涉及政治、經濟、社會、科技、思想、教育、文化、資源、環保等很多方面,涉及中央、地方和普通百姓,在管理過程且要考慮當前和未來,而這方方面面又是相互關聯,相互作用和影響的。
從科學角度進行理解:國家管理應是站在上述角度,運用各種相關科學思想、理念、方法、技術和手段,以系統思維的方式把國家視為一個有機的整體,對國家的建設與發展,不間斷地進行系統的分析、運籌、謀划和預測;從重要性、緊迫性、各問題相互間的關聯情況,解決問題的難易程度,目前的工作能量等各方面,統籌考慮、安排和制定對策;通過對方案的實施、檢查、反饋和修正,使國家建設中的方方面面,始終處在一種高速有效、有條不紊的狀態,並使各方面永無止盡的不斷地協調、改進、完善和發展。
國家的管理就是這樣一種周而復始,往複運行的活動。
以上是李明從管理科學的角度給國家管理所下的定義。從以上羅列的內容和要求看,要想管理好一個國家是非常不易的。
從廣義上講,國家管理的最終落實須通過的——行政部門依法行政、法院依法判案,議會根據法律對行政和執法部門的依法檢查、監督等,也屬於國家管理範疇。但這種管理一般屬於執行層——公共行政的內容,相對屬於一種常規管理。
這裡所談的管理,主要是指常規管理以外的,即:法律、法規、政策、制度、方案、措施的制定與修正。如:當今應出台一項什麼政策,為什麼要出台這項政策;哪些是當務之急,哪些須立即調整等。

二大步驟


如果將國家的管理分為“幹什麼”和“怎樣干”二大步驟的話,整個國家方針路線的確定,以及各種法律、法規、政策、制度在制定與修正之前,哪些東西為當務之急,哪些東西須立即調整,根據何種思想、理念,用什麼具體辦法做出最後決定,屬確定“幹什麼”的過程;而在確定“幹什麼”的過程以後,怎麼去制定法律、法規、方案、對策等,雖然都屬高層決策,但卻是相對較為具體的工作。國家管理的重點在前者。
以上所談雖然都是國家最高決策層的工作,但實際上有很多往往也都是老百姓經常關心和議論的話題。在國民成熟度較高,較為民主;或民眾對某些問題普遍不滿,局勢面臨決擇;或社會進行改革處在轉型過度期的國家尤其是如此。
國家管理並不是僅指國家的最高層對國家所進行的管理,其中也包括國家所屬省、地、縣等地方領導層對地方的管理。尤其是聯邦制國家中的州、聯邦內共和國,以及一些國家中的自治省、區、縣等,它們比一般地方有更多的非常規的管理工作,其責任更為重大。所以,我們的探討,對地方的管理也具有相同的意義。
管理科學要求所有參與管理的人都必須懂得管理。
從以上表述我們可以看出,國家管理首先是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的事。包括政府的部長,國會議員,政黨和社會利益集團的領袖,以及政府和社會各界所有參與和輔助國家管理決策的人,都要了解和懂得國家的管理。
另外,應了解和懂得國家管理的,還應包括各級地方的行政首長,地方各部門長官及地方議會議員,以及參與和輔助地方管理決策的各類人員。
更廣泛而言,國家的管理也是一個國家全體國民的一件重大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