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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江西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
- 石家莊市橋西區政府原黨組副書記、副區長
- 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
- 作家、中共介休市委宣傳部幹部
- 香港中文大學教授
- 原上海市地方稅務局巡視員
許建斌
石家莊市橋西區政府原黨組副書記、副區長
許建斌,曾任石家莊市橋西區政府黨組副書記、副區長(副處級)。
2018年8月,許建斌因涉嫌行賄罪、受賄罪,被依法逮捕。
曾任石家莊市橋西區政府黨組副書記、副區長。
2018年7月,經石家莊市委批准,石家莊市紀委監委對橋西區政府原黨組副書記、副區長許建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許建斌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出入私人會所;違反組織紀律,為謀取職務晉陞給予黨和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由他人支付個人費用,侵佔他人財物,收受禮品,違規領取加班費,向管理服務對象推銷、出售物品獲取巨額利益,違規在企業投資入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索取、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為謀取職務晉陞給予黨和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涉嫌行賄犯罪。
許建斌身為黨員領導幹部,違背黨的宗旨,理想信念喪失,法紀意識淡薄,大搞權錢交易,私慾膨脹,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監委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許建斌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2018年8月,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行賄罪、受賄罪對石家莊市橋西區政府原黨組副書記、副區長許建斌(副處級)決定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