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登山聯合會

世界登山聯合會

世界登山聯合會(World Mountaineering and el ing Federation,UIAA),成立於1932年,有60多個國家的80個協會會員。其總部1997年3月設在瑞士。中國登山協會於1985年10月成為其會員。將世界的專家集中在一起,研究和幫助登山者在登山方面遇到的各種問題。世界登山聯合會每年召開一次協會代表參加的會議,討論國際登山的重要事宜,每2年召開一次更大規模的會議來檢查各委員會的進展,並為登山運動制定發展戰略。世界登山聯合會的經費主要來自於各協會會員,但主要工作依靠協會會員的無償工作。

組織組成


泰山國際登山節紀念章
泰山國際登山節紀念章
世界登山聯合會下設的專11委員會有:考察委員會。登山委員會、醫務委員會、安全委員會、登山競賽委員會。山區保護委員會、信息與文獻委員會、青年委員會及一些臨時的工作組。聯合會現任主席為英國的麥克諾特一戴維斯。

組織的宗旨


1、以國際友誼和緊密合作的精神來普及和鼓勵登山、體育攀登和探索登山運動。
2、通過以環境意識和保護之探險精神及對大自然的熱愛,建立世界登聯各成員之間的友誼、友好和理解。
3、用登山、體育攀登和其他相關的戶外活動的藝術來教育其成員。

組織機構


會員代表大會

世界登山聯合會委員會成員
世界登山聯合會委員會成員
世界登山協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修改世界登山協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委員。
三、審議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委員會表決通過,報國際體育總局審查並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委員會

委員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世界登山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委員會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選舉和罷免世界登山協會委員會主席、常務副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司庫。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決定世界登山協會會員的除名。
世界登山聯合會主席
世界登山聯合會主席
委員會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決定名譽主席、顧問、榮譽委員等榮譽職務人員的聘任。指導各團體會員(單位)、領導各機構開展工作。制定內部管理制度。審議各專業委員會起草的管理辦法、技術等級標準、規劃等。決定其他重大事項。委員會會議須有2/3以上委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委員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委員會會議每年召開一次,情況特殊時,可採用通訊或其他方式召開。

常務委員會

常務委員會由委員會選舉產生,對委員會負責。常務委員會須有2/3以上常務委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委員的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常務委員會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可採用通訊或其他方式召開。
世界登山協會委員會的主席、常務副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司庫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二、在登山運動及其相關運動領域有較大影響。
三、主席、常務副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司庫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世界登山協會委員會主席、常務副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司庫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委員會表決通過,方可任職。登山協會委員會主席、常務副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司庫任期5年。主席、常務副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司庫任期一般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世界體育總局審查並同意後方可任職。

組織成員


國際的任何國家性的登山和體育攀登組織都可以成為其成員。國際登聯的任何地區成員都自動成為亞登聯的成員。
世界登山聯合登山隊員
世界登山聯合登山隊員
成員的義務和權力
(1)一份世界登聯章程。
(2)參加世界登聯全會。
(3)徵求世界登聯的意見。
(4)獲取世界登聯發行的任何有關登山和體育攀登的文件。
(5)積極參加世界登聯舉辦的賽事及其他事務。
(6)努力加強世界各登聯聯絡和信息交流。
(7)遵守世界登聯章程及全會所做的其他規定和決議。
(8)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9)有參加世界登山協會及其團體會員單位舉辦的活動、培訓、比賽的權利。
(10)有獲得世界登山協會及其團體會員單位服務的優先權。
(11)有對世界登山協會及其團體會員單位的工作提出批評、建議和監督的權利。
(12)團體會員有為登山運動及相關運動的愛好者提供有償服務的權利。
(13)團體會員有管理和指導本轄區登山運動及其相關運動的權利。

組織職責


一、世界登山聯合會負責建立世界登山運動及其相關運動的統一規範,並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管理。
登山運動及其相關運動為:(一)登山運動:海拔超過3500米的登山探險運動。(二)登山運動的相關運動:由登山運動派生出來的,或與登山運動有一定關聯的體育運動。包括:1、各種自然、人工岩壁、冰壁的攀登;2、相關的戶外運動,包括山區健行、峽谷運動、野外生存、洞穴探險等;3、蹦極運動,拓展運動,群眾登山運動;4、森會及其會員組織的與登山有關的各種比賽、活動。二、負責研究和制定世界登山運動及其相關運動的發展規劃、計劃和法規建設。三、負責建立世界登山運動及其相關運動的救援章程和組織、行業規範,並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管理。四、協調和指導世界登山運動及其相關運動的開展,並促進其規範化;大力發展俱樂部。五、研究、制定登山運動及其相關運動的競賽規程和規則。審批、組織國際性、世界性和跨地區的登山運動及其相關運動項目的競賽、審定運動成績。六、負責組建和管理登山運動及其相關運動的世界登山隊。七、負責登山運動及其相關運動的難度、技術等級的評定。八、負責登山運動及其相關運動的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定線員、社會體育指導員、高山嚮導、聯絡官等技術人員的培訓、註冊、技術等級評定及資格認證。九、負責對外開放山峰的統一管理,審定來華境外登山隊的登高成績,頒發“登頂證明書”、“登高證明書”。十、負責組織登山運動及其相關運動項目的場地、裝備、器材的科學研究和研製開發,積極與國際接軌,制定登山運動及其相關運動的器材質量標準及技術使用規範,並監督其實施。十一、開展國際交流,負責組織、參加國際相關比賽;發展與境外友好協會和組織間的往來和交流。十二、開展與登山運動及其相關運動有關的經營和有償服務,為世界登山運動及其相關運動的發展籌集資金,增強自我發展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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