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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尉

軍銜

大尉是一些國家軍隊中尉官級別的軍銜稱號。中國軍銜制歷史中,中華民國南京臨時政府時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一次軍銜制時期都有設立大尉軍銜。

世界各國的尉級軍官軍銜中,設置大尉軍銜稱號的,只有東歐國家和越南、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尼加拉瓜、阿富汗等少數國家。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前,日本尉官中最高級別的軍銜稱作“大尉”,但他們不設上尉,大尉是高於中尉一級的軍官,故譯成漢語應稱“上尉"。

起源


“大尉”一詞源自拉丁文“首領”派生出的“軍事長官”。“大尉”作為軍事稱謂,最早出現於中世紀的法國,是獨立軍區長官的頭銜。1558年起,稱連長為大尉,軍區長官為總大尉。在俄國,大尉稱謂出現於16世紀鮑里斯・戈杜諾夫時期,稱外國雇傭軍的隊長為大尉。從1647年起,大尉作為一級軍銜授予新制團的連長。1722年彼得一世頒布的《官級表》中,大尉排序第9位,是尉官中的最高級別,所有正規軍的連長都是大尉。當代世界各國的尉級軍官軍銜中,設置大尉軍銜稱號的,有俄羅斯和東歐保加利亞、波蘭、羅馬尼亞等國,以及越南、朝鮮、蒙古、尼加拉瓜等少數國家。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前,日本尉官中最高級別的軍銜稱作大尉,是尉官中的第三階梯,漢語應譯作上尉。

發展歷程


中華民國

辛亥革命后,中華民國於1912年元旦正式成立。南京臨時政府在晚清軍銜制的基礎上制訂了新的軍銜制。其中,初等官佐分為三級:大尉、中尉、少尉,不久之後,南京臨時政府對軍銜等級和稱謂做了修改,初等官佐的軍銜稱謂改為:大軍校、左軍校、右軍校。

建國初期

1955年2月8日,第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服役條例》,中國人民解放軍正式實行軍銜制。其中,尉官設置為:大尉、上尉、中尉、少尉。大尉軍銜是尉官級別的最高軍銜,授予副團長、營長、副營長和連長。
1965年5月22日,第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通過了《關於取消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制的決定》,1965年6月1日開始實施。
1988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決定恢復軍銜制,並通過《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新的軍銜制不再設置大尉軍銜。

軍銜標識


陸海空軍大尉肩章(1955-1965)
陸海空軍大尉肩章(1955-1965)
中國人民解放軍陸軍大尉軍銜主要標識為:金黃色肩章兩佩鑲紅色邊飾,肩章底版上綴有一條紅色細杠和四枚星徽。
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大尉軍銜主要標識為:金黃色肩章兩佩鑲代表海軍的黑色邊飾,肩章底版上綴有一條黑色細杠和四枚星徽。
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大尉軍銜主要標識為:金黃色肩章兩佩鑲代表空軍的藍色邊飾,肩章底版上綴有一條藍色細杠和四枚星徽。
此套肩章式樣自1955年起用,到1965年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