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門頭溝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門頭溝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門頭溝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負責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籌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綜合協調的區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本市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協調相關部門編製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根據北京市宏觀調控要求,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提出本區經濟社會發展、經濟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措施,提出綜合運用各種調控手段的建議;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提交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
(二)負責研究分析經濟形勢和社會發展態勢,監測預測本區國民經濟運行情況,綜合研究並協調本區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方面的重大問題,提出措施與建議。
(三)負責研究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前瞻性和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四)負責組織制定全區重點建設項目計劃,監測、稽查重點項目建設進展情況,協調重點項目建設的相關問題,組織落實重大建設項目監督檢查的具體規定和稽查工作管理辦法;負責組織制定全區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申請和安排市發展改革委財政性建設補助資金,指導與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吸引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負責按行政許可許可權上報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立項申請,指導與規範招標投標工作。
(五)統籌規劃和綜合協調產業發展,推進本區經濟結構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統籌推進服務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規劃。
(六)承擔本區價格管理責任;負責監測分析全區價格運行情況,依法擬訂或調整由區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並組織實施;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組織實施價格監督檢查,接待並處理有關價格方面的投訴,負責全區的價格認證。
(七)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組織擬訂本區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擬訂本區人口和計劃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參與研究提出本區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
(八)負責組織擬訂本區基礎設施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協調實施;研究分析綜合交通、水資源、園林綠化等基礎設施方面的發展狀況,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研究提出城鄉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措施建議。
(九)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參與編製本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供應計劃;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製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新能源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節能監察和考核工作。
(十)負責組織擬訂本區能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協調實施;銜接能源總量平衡;監測分析能源運行情況;協調能源發展、城市能源運行保障的重大問題。
(十一)負責組織擬訂本區國民經濟動員預案,搞好國民經濟潛力調查,完成市經濟動員辦公室及區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它任務;負責全區區域經濟合作工作,完成市區域經濟合作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貫徹落實國家和本市關於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擬訂本區金融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推動本區金融市場體系建設和發展,組織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
(十三)按照《門頭溝區政府工作部門安全監管(管理)職責》承擔相應的安全管理責任。
(十四)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