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陵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銅陵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銅徠陵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是銅陵市人民政府下設的職能部門。

主要職責


根據省政府法制辦《關於同意銅陵市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批複》(皖府法〔2004〕27號)和《銅陵市黨政機構調整方案》(銅〔2008〕43號),設立銅陵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加掛市市容管理局、市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文明辦)牌子,作為市委、市政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文明城市創建、市容管理以及行使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直屬機構。
一、職責調整
徠(一)取消職責
已由國務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職責
數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三)下放的職責
由市政府市級事權、財權下划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根據《銅陵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暫行辦法》(市政府2005年第31號令)和有關規定,行使市容環境衛生、規劃、綠化、市政、環境保護、工商、公安交通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處罰權。
(二)組織起草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規範性文件,研究制定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目標和任務,並負責檢查落實。
(三)負責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業務培訓、業務考核和檢查評比。
(四)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突發性事件的應急和處理。
(五)研究制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方面的規劃、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
(六)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市容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起草規範性文件,制定相關的政策、措施、標準。
(七)負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全市市容環境衛生工作;組織開展市容環境衛生工作的各項競賽和考評工作。
(八)主管全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工作。
(九)負責數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實現城市管理的信息化、標準化、動態化。
(十)參與涉及市容環境衛生的新建、改建項目、公共場所建設項目和重大建設項目的審批、驗收工作;負責市區主幹道清掃保潔、城市環衛基礎設施管養以及城市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置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建築垃圾和工程渣土傾倒、運輸、中轉、回填、消納、利用等處置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制定全市精神文明建設總體規劃;負責對全市創建文明城市活動任務分解,組織指導開展創建文明城市活動,並對全市各部門創建活動進行協調、督查和考核評比。
(十三)負責組織開展創建文明單位活動,重點做好國家、省、市三級文明單位的日常管理和檢查評比工作。負責指導協調開展全市創建文明行業、創建“青年文明號”、“五好文明家庭”以及軍警民共建等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
(十四)負責全市文明市民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主義道德教育和實踐活動,提高城鄉公民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培育“四有”新人。
(十五)負責全市評選精神文明“十佳”、道德模範等精神文明建設先進人物和先進事迹等評先創優活動,總結推廣精神文明創建工作的典型經驗。
(十六)協調指導全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
(十七)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文明委部署,研究分析全市精神文明建設的重大問題和新情況,及時提出對策和建議;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市文明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市市容管理局、市文明辦)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機要、信息、宣傳、安全保衛、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承擔政務公開、新聞發布、電子政務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製、隊伍建設等工作;配合開展機關、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三)計劃財務科
編製部門預決算;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審計直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
(四)市容管理科(行政許可服務科)
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方面的規劃、標準和管理規定;負責市區主幹道市容市貌管理工作;指導數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安全生產工作。
負責直接辦理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行政審批事項;協調處理本部門行政審批項目運行中相關問題。
(五)法規科
研究擬定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和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工作規範性文件;協調有關法律、法規方面事務性工作;負責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資格和執法證件的管理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案件的工作,並協助做好案件的執行工作。
(六)創建督查科(信訪室)
負責對全市創建文明城市活動任務分解,組織指導創建文明城市活動,並對全市各部門創建情況進行日常指導、協調、督查和考核評比;指導和組織全市城鄉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有關舉報、投訴和信訪工作;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
(七)思想道德建設科(創建指導科)
制定市級文明單位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做好各級文明單位的申報、檢查、考核、評比、驗收、表彰及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全市文明市民教育活動,重點組織開展公民道德教育和實踐活動;指導協調開展全市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指導、協調全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市紀委(監察局)派駐紀檢組(監察室)
按有關規定設置,負責駐在部門的紀檢監察等工作。
四、人員編製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市市容管理局、市文明辦)機關行政編製21名。其中:局長(主任)1名,副局長(副主任)3名,紀檢組長1名。市公安局副局長兼任副局長1名,不佔職數。科級領導職數9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監察室主任各1名)。
五、其他事項
將市公安局城建派出所更名為市公安局城市管理警察支隊,由市公安局和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雙重領導。其主要職責是:配合、保障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活動,查處妨礙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執行公務、暴力抗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