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收款銷售商品

分期收款銷售商品

分期收款銷售商品是指銷貨單位出售商品時,所採取的提前付貨分期收款的一種商品銷售方式。目前在中國主要適用於商業零售企業銷售的一些耐用消費品。其銷售對象是消費者,為了保證按期收回貨款,這種業務通常由購買者所在單位出面擔保.貨款結算期一般不得超過一年。

簡介


分期收款商品銷售,如果以商品所有權轉移的時間,作為銷售入帳的時間依據,發出商品時應作為商品銷售。但貨款尚未收回,對未實現的商品進銷差價,可單設“分期收款商品進銷差價”帳戶進行反映。如果按分期收回貨款數額反映商品銷售,則需單設“分期收款發出商品”帳戶,反映商品發出的情況。按現行商業會計制度,採用的是后一種方法。
在商業會計中,在“分期收款發出商品”帳戶核算,發出商品時,按帳麵價值記入該帳戶借(增)方;分期辦理貨款結算時,按售價反映銷售收入,同時結轉商品成本,並貸(減)記該帳戶;餘額表示已發出商品尚未收回貨款的分期應收貨款。該帳戶的明細帳,應按接收商品的單位分戶設置並登記。

會計分錄


(1)發出分期收款商品時:
借(增);分期收款發出商品
貸(減):庫存商品
(2)按期收到分期應收貨款時:
借(增):現金
貸(增):商品銷售收入
同時,結轉銷售成本
借(增):商品銷售成本
貸(減):分期收款發出商品
這種核算方法的優點是企業不需墊款交納稅利,核算工作簡便;其缺點是不能正確反映商品所有權的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