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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并

漢語辭彙

兼并,指合併;并吞,通常指土地侵奪或經濟侵佔。見漢·晁錯《論貴粟疏》:“此商人所以兼并農人,農人所以流亡者也。”

釋義


[amalgamate;annex]指侵吞別國的領土或別人的產業。
大戶兼并。——清·張廷玉《明史》
兼并之家。——清·洪亮吉《治平篇》
抑其兼并。
兼并小國。

引證解釋


同時並列;兩全。
清·李漁《凰求鳳·翻卷》:“徵文考行,二者難兼并,若個堪居絕等,推敲不厭詳明。”
并吞。指土地侵併,或經濟侵佔。
《墨子·天志下》:“今天下之諸侯,將猶皆侵凌攻伐兼并。”
荀子·王制》:“衛弱禁暴,而無兼并之心。”
《漢書·武帝紀》:“又禁兼并之塗。”顏師古註:“李奇曰:‘謂大家兼役小民,富者兼役貧民,欲平之也。’文穎曰:‘兼并者,食祿之家,不得治產,兼取小民之利;商人雖富,不得復兼畜田宅,作客耕農也。’”
《東周列國志》第一百一回:“秦王召蔡澤見於便殿,問計兼并六國之計。蔡澤從容條對,深合秦王之意,即日拜為客卿。”
范文瀾《中國近代史》第六章第二節:“俄國向太平洋挺進時期,從北方威脅著中國,它兼并了黑龍江以北的土地以後,還想要把中國的東三省和朝鮮納入它的勢力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