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盒藏屍案
1974年香港謀殺案
紙盒藏屍案是於1974年12月16日發生在香港的一宗謀殺案,是震驚香港十大案之一。1974年12月,一名當時16歲少女卞玉英乘搭電車到達跑馬地后前往安美雪糕公司借用電話,之後被殺害。翌日,有人在街上發現卞玉英的裸屍藏於電視機包裝紙盒內。
1974年12月16日下午五時半:卞玉英離家外出,下午六時半:致電女同學陳彬彬,相約在跑馬地電車總站見面。但陳到達時,卻不見被害人蹤跡。
12月17日清晨7時許:一間獸醫診所的職員胡永康發現門外行人路旁放著一個紙盒,內藏死者赤裸的屍體。死者陳屍在一個日立牌S67B型的電視機紙箱內。
貝亞(兇殺組總督察,任職警界十年)74年12月尾接辦此案時,曾多次前往跑馬地安美飲品公司搜查工場一個小房,檢獲電線、燒焊器,成為破獲此案的重要線索。
經多天偵訊,在九龍柯士甸道某電器公司內,查悉代理此牌子的商行,知道這牌子在72年4月初在港面世。而藏屍的紙箱可能於73年至案發那天,在港島區售出。
經過化驗,證實該紙箱與代理商所售者相同. 專案小組為了追查燒焊器的來源,在跑馬地地區內,查問了在電器行工作的750人。又找出50款不同汽車,嘗試將紙箱放入車尾箱內。
75年1月3日,警方到安美飲品公司搜查,當時被告(歐陽炳強)顯得有點慌張,頸部神經不斷跳動。隨即又表現得很鎮定,沒有反對警方的搜查。警方傳召兩名機械技師及科學鑒證專家到場,在一個小房內搜獲紅色膠電線、一批紙箱、兩份報紙及一批衣物。
1975年1月4日,警方往柴灣被告住所,將他帶返警署問話,數天後將他釋放。
1975年1月22日,警隊再到上址檢走23件物件,大部分是被告的衣物。
警方查出1974年12月16日下午6時至10時半,由被告當值,被告持有公司大閘門匙。
1975年3月27日警方在被告寓所內拘捕被告,當時他正在洗澡。
警局內,被告對著卞相片表示不認識對方,未見過她來借電話,亦未見過安美內有該紙箱。案發當日,更未聞異聲。17日上午他如常返工,晚上返安美,不知發生謀殺案。晚上回家從妻子口中得知發生該案,其妻還笑說謀殺案是他做的。他說:「我做,便犀利了。」
被告表示喜歡看戰士邦片、恐怖片及有關新奇武器的電影。
案發現場
1980年代,當時的港督會同行政局赦免歐陽炳強的死刑,並由終身監禁取代。最後於2002年,歐陽炳強終於獲得假釋。
第一天
被告:白shirt衫結領呔,頭髮整齊,神色鎮定,不時與庭上大腹便便的妻子對視。
檢察官:本案將依賴許多環境證據,假如證據綜合起來沒有疑問,就判罪名成立。
引述3個比喻:絲襪、光線、拼圖。
陪審團:5男2女
檢察官引導陪審團:此案依賴許多環境證據,若綜合證據后沒有合理懷疑,便可判被告有罪。任何案件都不能100%肯定。
本案控方證人共15名,呈堂證物多達200多件,大部分為男女毛冷外套衫褲、內衣褲,擺滿庭內3張12呎X 3呎的長台。
其中一個最特別的證物是一個特製的塑膠模特兒,捲曲放在一個裝電視機的紙盒內。
其他證物:燒焊器、士巴拿(扳手)、電線、鐵鋸、帳卌;另外有二三十個白色小盒,裝著頭髮、燒焦的恥毛、衣物纖維。這些證物亦被拍下彩色圖片呈堂,是科學鑒證中的環境證物,用作間接證明一個犯罪者在沒有目擊證人的情況下所觸犯的刑事罪。
驗屍報告發現:
- 死者被人用右臂箍頸勒斃
- 死亡時間:1974年12月16日下午六時至凌晨
- 死者仍是處女
- 死者雙乳頭被割掉
- 死者私毛(幽毛,襠毛)被灼過(被燒焊器燒過)
科學鑒證部分:
- 死者屍體上有若干衣物纖維,指甲上亦有,與被告家中的衣物纖維一樣
- 死者頭髮上有電線膠,在安美內亦發現有此物證
- 工場內有女死者的纖維毛髮 -死者手肘上有一張印有兩個中文字「未焊」的紙屑
第二天
示範搬屍:女警扮死屍蜷伏在紙箱內,貝亞示範搬屍的方法。其後,主審法官及陪審團到跑馬地現場,再實地示範,整個過程約二十分鐘,吸引不少途人。
環境證供證實:紙盒可從大閘或細閘穿過,拖出門外。
卞玉英弟(最後一個見過死者)供詞:
- 卞當日下午在家中煮飯,下午4時接了一個電話,談了兩三分鐘,七八分鐘后再接聽一個電話,又談了三分鐘
- 卞5時出門口到銅鑼灣返夜校,比平日早了個半個小時
- 卞臨行前表示先往新聞大廈幫哥哥登廣告
警方證實藏屍紙箱曾放在工場內,另證實女死者背後、左腳、左臂上的纖維與被告西裝上的纖維相同。
第四天
法醫官示範死者被殺死的經過:
- 死者是窒息致死
- 最初估計卞是下午9時至12時死亡。後來發現她被勒斃后,將死亡時間提早至6時至12時,因為被勒死後,體溫會較高(人死後體溫每小時下降1.5度)
- 從細胞反應推斷,死者是死後才遭灼恥毛及割乳頭,死者恥毛不是被火燒,因有明顯的分界,顯然是被燙熱的物體灼過
- 死者仍是處女
- 據血細胞沉澱情況,證實死者是死後一至兩小時內被搬進箱內
- 死者胃內有食物殘渣,死者於死前三小時曾進食(一般人進食后4小時,食物才會排出胃外)
第五天
科學鑒證部分:
- 死者手上有張寫著「未焊」的紙屑,工場內有張寫著「修妥」的紙屑,外型吻合
- 死者的灼焦恥毛灰內,找出綠銅線
地毯式搜尋證物:用吸塵機吸現場細微證物過程
法官叫現場人士不要深呼吸,以免吹走證物。此語一出,哄堂大笑,陪審團亦要小心翼翼。
第六天
兩名少女上庭作供,證實被告於73年夏天曾在小輪上燒她們的裙子。
被告辯護:
- 沒有燒裙,認為做這種事的人行為卑鄙,他經常從筲箕灣過觀塘,從未留意到有人與他相貌相似
- 纖維的相同事出巧合
- 本案甚多巧合,共有13項
- 當晚他因參與同事宴會,所以穿上該西裝,但他先把西裝掛回家中。他認為那些纖維可能是宴會上與人握手時得到的,亦可能有人與他穿相同的衣服,纖維不一定來自他的西裝
- 警方見到他神色慌張,其實是因當晚他喝了一些酒
辯方律師:
- 警方集中跟蹤被告,對被告不公平
- 陳彬彬收到死者電話時,聽到她背後人聲嘈雜,很可能是在茶樓打來的。死者由筲箕灣到跑馬地,需要一小時,途中吃過東西,又登過廣告…
- 控方為頂證被告有罪,才將死亡時間故意說早一點
紙盒藏屍之公審
年代:1993
導演:陳奧圖
演員:任達華、葉童、董驃
一部無法確定真相的電影。對於這個疑點重重的案子,最終沒能給出一個公眾想要的“答案”,是pol.ice屈打成招還是阿強隱瞞事實,無人得知。
讓人深記的是強嫂三番四次死心不改的為阿強上訴。無論如何,有這麼一個妻子,是阿強的幸運。
02年9月11日,在監獄度過28年的案件主人公歐陽炳強假釋出獄,而強嫂和子女沒了蹤影。記者問歐陽柄強當年是否殺人,歐陽柄強說案子已經劃上句號,有生之年不願再提起……
四人幫之錢唔夠洗
年代:1999
導演:丘禮濤
李燦森四人借高利貸,因沒錢可還而殘忍殺人分屍,裝入紙箱做垃圾扔了之後,被垃圾處理處當材料填充于山下。
此片是根據香港開埠以來,第一宗沒證物、沒證人、沒兇器、沒屍首,而能入罪的兇殺案改編而成。電影採用捕人後回憶的手法來講述故事,眾人各執一詞,案子撲朔不迷離,卻也值得一看。特別是李燦森和盧惠光的出色表演,為本片添色不少。
動作明星盧惠光內戲也十分不錯。
羔羊醫生
導演:李修賢
演員:李修賢、任達華、鄭則仕
90年代李修賢努力走他的檔案揭密路線,監製出品了許多部改編案件的電影,如《羔羊醫生》、《水箱藏屍》、《人肉叉燒包》、《四人幫之錢唔夠洗》等等,《羔羊醫生》是其中的優秀作品之一。
這些電影都有一個共同之處,就是李修賢以警長身份出現,帶領幾位手下去辦案,而這幾名手下必有一個是有點膽小的女人婆。而且大多數是先捉到人,然後再開始逼供,繼而案犯回憶講述作案過程,使得真相大白於天下……
《羔羊醫生》也是如此模式產品,但不同的是製作精良,水準頗高,不是他的同類作品能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