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締約國一方居民在締約國另一方受雇所獲得的工資、津貼以及類似的報酬,應由締約國另一方徵稅。 (2)某職員或僱員在締約國另一方提供勞務,但勞務報酬不是由締約國另一方支付。 (3)某職員或僱員在締約國另一方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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