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普蘭店區公安局
大連市普蘭店區公安局
大連市公安局普蘭店分局(原名普蘭店市公安局)是位於大連市普蘭店區的行政機構,主要職責是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大連市公安局普蘭店分局主要職責:
1、執行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組織實施全市公安保衛工作;
2、掌握全市影響政策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制定有關對策並負責組織實施;
3、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處置治安事故和騷亂,依法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管理特種行業和危險物品;
4、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5、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6、承擔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
7、依法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普蘭店區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8、對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依法管理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等場所;
9、負責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
10、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11、依法負責收容教養和勞動教養的有關工作;
12、實施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負責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建設;
13、負責市局直屬部門的公安裝備、被裝和經費等警務保障工作,指導公安派出所的裝備、財務等警務保障工作;
14、制定、實施普蘭店區公安隊伍管理的規章制度,組織實施對全局民警的教育、培訓以及公安宣傳,按許可權管理幹部和警銜,開展警務督察工作,查處本市公安隊伍的違法違紀案件;
15、領導普蘭店區公安消防,對武警部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
16、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林樂毅 局 長
劉 傑 政 委
唐日勇 副政委
費翼才 副政委
李文君 副局長
劉世寬 副局長
連厚利 副局長
曲庚才 政工監督室主任
張振貴 紀檢組組長
指揮中心(辦公室):負責制定全局工作計劃,綜合分析信息,起草工作報告,督辦工作計劃的落實,總結全局工作,編髮公安簡報,制發審核文件,公安保密機要檔案管理,對外協調聯絡等公安政務工作。同時承擔110報警服務台接警調度工作;接受大連市局領導下達各種調警指令,負責普蘭店區重大警情信息處理工作;負責全市社會服務聯動辦公室日常組織協調工作;負責110舉報犯罪信箱線索的轉遞;負責指揮調度系統建設和指導工作;應急特殊信息的發布工作。
內設綜合中隊、調度中隊、檔案機要中隊、情報分析室等部門。
政工監督室:負責全局人事調配、幹部任免、工資、警銜管理工作;負責全局機構設置、編製使用和管理;負責公安民警出國審批、幹部政審、來信來訪、落實政策、負責全局民警撫恤工作;負責全局幹部人事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局公安工作和隊伍建設情況在電台、電視台、報紙的對外宣傳;負責全局政治理論學習、思想教育和時事教育;負責全局樹立先進典型,落實公安部、省廳和市組織的“愛民月”、“創建滿意”等活動,組織全局隊伍建設方面的大型活動;負責對公安隊伍建設工作進行計劃安排;制定加強隊伍管理的規章制度和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及監督檢查;負責內務管理、人事檔案、文秘工作;負責機關黨務工作,團委、婦女工作;負責機關勤務,組織安排全局文體工作及機關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全局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檢查全局黨的組織和黨員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維護黨的章程和其它黨內法規,協助黨組加強黨風建設,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檢查和處理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和其它黨內法規的案件,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對公安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公安機關行政任命的其它人員實施監察,檢查監察對象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決定命令情況,受理對監察對象違反行政紀律的案件,受理監察對象不服行政處分的申訴等。
內設宣傳科、幹部科、培訓指導科、考核獎勵科、老幹部科、機關黨委等部門。
警務監督室:負責全局的財務、裝備、車輛、被裝、房產的管理,承擔全局的基本建設項目的建設任務;負責對局機關的財務、行政事務的管理和民警福利及接待等服務工作。
內設警務保障科、後勤服務科、財務裝備科等部門。
法制室:負責監督全區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開展執法質量考核評議工作,提高執法質量;負責承辦管轄範圍內的公安行政複議、應訴、理賠案件;負責對民警執法中發生的不法侵害案件提供法律援助和諮詢服務。
內設執法監督科、信訪科。
治安管理大隊:掌握普蘭店區治安管理情況,研究工作對策;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實施全市公共秩序、特種行業治安管理;爆炸、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公共安全管理;指導開展治安防範工作;組織開展打擊涉丑、破壞輸油管線違法犯罪活動;組織和指導派出所做好人口管理、治安管理、安全防範、情報信息收集和服務群眾等基礎工作;開展戶籍、人口信息管理工作;開展保安管理工作;負責普蘭店區派出所第三級消防監督指導工作。
內設綜合中隊、戶籍管理中隊、派出所中隊、信息管理中隊、公共秩序中隊、治安防範中隊、消防監管中隊、案件查處中隊、危品管理中隊、特業指導中隊等部門。
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管大隊:負責對全局重大科技工程建設項目實施全程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公安科技情報資料信息的管理交流和科技宣傳工作;負責全局計算機應用軟體的開發應用和計算機軟體管理工作;指導並組織實施公共信息網路和國際網際網路的安全保護工作;指導並組織實施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工作;依法查處在計算機網路中製作、複製、查閱、傳播有害信息和計算機違法犯罪案件。
內設綜合中隊、網路管理中隊、案件偵查中隊等部門。
經濟犯罪偵查大隊:承擔重大經濟犯罪案件偵辦;協調本市與外省市公安機關之間偵查經濟犯罪案件;偵辦本地區涉稅犯罪案件,維護本地區正常的稅收秩序。
內設綜合中隊、經偵中隊、稅偵中隊等部門。
監管大隊(拘留所):依法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違法人員進行警戒看管、執行刑罰、治安處罰的監管場所。
內設看守所、拘留所等部門。
刑事犯罪偵查大隊:負責偵破有影響的重特大疑難案件;為基層派出所偵查破案提供刑事技術支持和犯罪情報信息服務;承擔市內涉軍警用槍支案件、盜搶汽車案件、劫車殺人案件、屬地公安機關難以查處的流氓惡勢力或帶黑社會性質的有組織犯罪案件、協助外省市偵查案件以及領導交辦案件的偵破和辦案任務。
內設綜合中隊、技術中隊、案審中隊、陣地控制中隊、追逃中隊、便衣中隊、重案中隊等部門。
巡警大隊:擔負全市要道卡點堵截工作的指導檢查、管理建設和實戰調度職責。承擔市內110接出警任務。參與處置突發事件,並負責重大緊急警情的巡警集中調度;完成大型文體商貿和重大節日的安全保衛及重要警衛任務。
內設巡邏中隊、特勤中隊等部門。
交警大隊:負責對城鄉道路實施統一管理,整頓交通秩序,糾正、取締和處罰違反交通法規的行為;規劃道路通行順序,搞好道路的規劃,並組織安設城市交通安全設施;勘查、處理交通肇事,偵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和有關技術標準,核發補發、換髮機動車牌證,辦理機動車輛異動、改型等手續,管理車輛檔案,定期進行車輛檢驗和檢測;負責對駕駛員進行考試、審驗;負責維護群眾集會、遊行期間的交通秩序與安全,突發事件的交通管制,做好警衛任務的交通保衛工作。
內設綜合中隊、事故中隊、車輛中隊、交通中隊、監理中隊、違章中隊、城區中隊、皮口中隊、蓮山中隊、安波中隊等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