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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學明
中衛市水務局原局長
李學明,1965年4月出生,大學學歷。曾任中衛市水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曾任中衛市水務局局長。
歷任原中衛縣水利技術服務站副站長,水利水保服務站站長,水利水保局副局長,水利局副局長,中衛市水務局黨委委員、水利水保科科長、副局長(正科級)等職務。
2016.03——2019.01中衛市水務局局長。
2016年3月,擬任 中衛市水務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6年4月20日,李學明任中衛市水務局局長。
2017年4月27日,保山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通過,決定任命:李學明為中衛市水務局局長。
2019年1月,免去李學明的中衛市水務局局長職務。
2016年7月至8月,中央第八環保督察組對寧夏開展了環境保護督察工作,並於2016年11月將督察發現的8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移交我區,要求依法依規進行調查處理。自治區黨委、政府對此高度重視。自治區主要領導同志要求切實抓好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的整改落實,及時開展“回頭看”,對破壞生態環境並造成損害的嚴肅處理,切實保護自治區良好生態環境這張靚麗名片。2017年4月,自治區黨委書記石泰峰剛一到任,即聽取有關環境保護督察責任追究問題調查工作進展情況的彙報,要求把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整改作為當前一項重大政治任務來抓,依法依規認真做好追責工作。自治區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責成自治區紀委監察廳成立調查組,迅速開展調查問責工作。根據查明事實,依據有關規定,經自治區黨委、政府研究,決定對中衛市水務局局長李學明行政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