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立性

中立性

真實的會計信息應當保持中立,中立性是指會計人員形成會計信息的過程和結果不能有特定的偏向,不能在客觀的信息上附加某種主觀色彩以滿足特定信息使用集團的需要,否則信息的真實性就會受質疑。

基本介紹


1、美國的《財務會計概念公報》第二號(1980)給中立性下的定義是:“在報告的信息中不存在要取得某種事先定好的結果或誘發某種特定的行為的偏誤。”
2、真實的會計信息應當保持中立,中立性是指會計人員形成會計信息的過程和結果不能有特定的偏向,不能在客觀的信息上附加某種主觀色彩以滿足特定信息使用集團的需要,否則信息的真實性就會受質疑。
3、中立性是指作者對所有價值的中立態度,一種無偏見地報道一切善惡的意圖。公正性是指作者對筆下人物的公正態度,不置反對或者贊成。
4、方案論述的主要觀點應明確且保持客觀、中立性。中立性是指資產處置人員對形成方案過程和結果的論述應客觀真實、實事求是,不能有特定的偏向,不能妄加某種色彩以滿足特定的需要。
5、中立性是指法官在刑事審判中相對於控訴一方或辯護一方的活動沒有明顯的傾向性。新《刑事訴訟法》為確立法官的中立性規定了下列制度:1. 開庭前只對案件進行程序性審查。2. 把控訴職責返還給公訴機關。3. 控、辯雙方訴訟地位平等。法官角色中立性的價值在於,法官的舉動不會引起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誤解,樹立了審判公正的良好形象。從實質意義上分析,法官中立要求聽證務必同時聽取控、辯雙方的證據調查和辯論,保證法官全面準確地審查證據,認定案情。
6、中立性是指在刑事訴訟中裁決主體在對立和衝突的訴訟各方之間採取不偏向任何一方的立場、態度和行為,它包括第一裁判主體與當事人分離亦即任何人都不應是自身之法官。
7、FASB 的 SFAC.N0.2 對中立性的闡述一共有13段它給中立性的定義是:“…在制定和執行會計準則時首先應關注所提供信息的相關性和可靠性而不是它對特定利益者造成的影響。
8、中立性,是指“所報告的信息中不存在企圖取得預定結果或誘發特定形式行為的偏向”,如果估計中存在這種偏向,對所產生的信息就談不上真實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