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陽市房產管理中心

信陽市房產管理中心

按照市政府授權,市房產管理中心承擔以下職責:

(一)負責全市房產業的行業管理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房產業的法律、法規、政策;擬訂全市房產管理的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查處違反房產法律、法規的行為。

(二)負責全市房產開發行業管理;負責全市房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管理、動態考核和房產開發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三)負責全市經濟適用住房審核、申報、建設等監管工作;負責市級困難企業集資建房的審批監管工作;負責全市廉租住房建設、分配、管理等監管工作;負責全市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發放、監管等工作;負責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措施;研究擬訂全市有關住房制度改革的具體政策和實施辦法;負責公有住房出售和房改資金的監督使用;負責住房分配貨幣化的實施和發放住房補貼審核工作;負責城區棚戶區、工礦棚戶區改造項目立項審批、資金使用的監管、改造建設的監管等工作。

百科名片


信陽市房產管理中心由原信陽市房產管理局更名而來,是市政府直屬正處級事業單位。根據信陽市機構編製委員會《關於發信陽市房產管理中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的通知》(信編[2010]36號)精神,按照市政府的授權,行使全市房產業的行業管理和行政執法監督、房產開發行業管理、住房保障、城鄉房屋產權產籍登記、房產交易市場管理、舊城改造及房屋拆遷管理、物業行業管理和房屋安全及危房鑒定等工作。機關內設辦公室、人事教育科、房產管理科、物業管理科、工程技術科、住房保障科和法規監察科7個職能科室及機關黨委和紀檢監察室,人員編製30名,經費實行全額預算管理;下轄房屋產權產籍監理處(掛房地產測繪隊、房產檔案館牌子)、房地產市場管理處(掛房屋租賃管理處牌子)、城市拆遷安置管理辦公室、平橋房管分局、明港房管分局共5個二級機構。

主要職責


(四)負責全市城鄉房屋產權、產籍管理。負責市區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內的房屋登記工作,依法將房屋權利和其他應當記載的事項在房屋登記簿上予以記載,並核發房屋所有權證、房屋他項權證或登記證明;負責全市房產測繪和房屋面積認定管理工作;負責市區房產檔案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市房產交易市場管理。負責辦理商品房預(銷)售管理和商品房預售款的監管工作,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備案;管理市區房地產轉讓、買賣、租賃、抵押、交換、贈與等交易行為;參與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方案的制定,指導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的資質管理、動態考核和房地產估價師、經紀人的資格認證管理工作。
(六)負責編製市區舊城改造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房屋拆遷管理和拆遷單位資格認證工作;規範房屋拆遷市場;監管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裁決拆遷糾紛;負責市行政區域內拆遷申請和房屋拆遷認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房屋拆遷公告的發布;裁決城市房屋拆遷安置補償爭議;查處違反《城市房屋拆遷條例》和《河南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的案件。
(七)負責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和危險房屋鑒定工作;負責市本級直管公房的修繕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市物業管理行業的管理。規範物業管理市場;負責物業管理企業的資質審批、業務指導和動態考核工作;負責全市房屋維修資金的建立、歸集及使用審批;負責指導住宅區業主委員會的組建及備案工作。
(九)負責全市房產市場的統計分析,做好房地產市場預警、預測、預報工作,為房地產業的發展和政府決策提供科學依據;負責直管公房的產權產籍和經營管理工作。
(十)負責房產業的科技進步、職工教育和隊伍建設;組織協調房產行業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一)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房產管理中心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中心政務工作組織協調、文電處理和對外聯絡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和信息網路建設工作;負責中心重要會議的協調和目標管理工作;負責中心機要、保密、文印、文書檔案管理以及督查督辦工作;負責中心日常行政事務管理和信訪工作;負責中心並指導直屬單位的安全保衛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計劃生育工作;負責制定本系統財務管理制度;負責中心財務管理和收支預算工作;負責中心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對中心所屬單位的財務檢查、審計和業務指導。
(二)人事教育科
負責中心科級幹部的考核、推薦、管理和中層以下幹部的任免、調配、獎懲工作;負責中心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製、人事調配、勞動工資、職稱管理和老幹部工作;負責本行業職工教育和業務培訓工作。
(三)房產管理科
負責擬訂全市房產管理方面的政策、規章;負責房屋登記、產權產籍、房屋測量、房產交易市場和房屋租賃管理;負責直管公房的產業、出租、出售的管理;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服務機構的資質管理和房地產估價師、經紀人的資格認證管理工作;會同物價部門管理房產價格,制定和發布房屋重置價格參考標準;負責商品房預(銷)售登記管理和商品房預售款的監管工作;參與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異產毗連房屋管理工作。
(四)物業管理科
負責全市物業行業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物業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規章;負責全市物業管理公司的資質審批和業務指導;負責指導住宅區業主委員會的組建及備案工作;對各轄區政府物業主管部門實行業務指導,監督其處理物業小區業主的投訴與信訪問題;負責全市維修資金的建立、歸集及使用審批監管;監督指導房屋維修資金的使用,查處違反維修資金管理的案件;監督指導物業企業的物業管理行為,查處違反國家、省、市有關物業管理法律、法規的案件。
(五)工程技術科(掛市房屋安全鑒定中心牌子)
負責全市危險房屋鑒定和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審批市本級直管公房修繕計劃,並檢查監督修繕情況;負責所屬工程項目的技術、質量、安全管理及預算工作;負責研究制定舊城改造、房地產開發規劃和編製年度計劃;指導推動城鎮住宅建設和新區開發工作;負責房屋修繕企業的管理和資質等級的審查報批工作。
(六)住房保障科(掛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和市經濟適用住房開發中心牌子)
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全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國家和省、市廉租住房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組織編製全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經濟適用住房審核、申報工作;承擔指導全市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
(七)法規監察科(掛市房產市場管理執法室牌子)
負責宣傳貫徹國家有關房產行業的法規、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全市房地產開發、住宅建設、房產行業管理的地方性規章及實施辦法;負責組織本系統法制教育工作;負責房產行業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房產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查處違反房產法律、法規的各種違法行為。
機關黨組織及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

其它事項


(一)市房產管理中心簽發《房屋所有權證》的印膜和鋼印使用“信陽市人民政府房屋所有權登記專用章”。
(二)原市房產管理局所屬的事業單位移交給市房產管理中心管理,其職責、編製、領導職數和經費供給形式不變。

發展紀要


幾年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中心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堅持科學發展觀,努力構建和諧社會,認真貫徹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加大住宅建設和房地產開發力度,強力推進住房保障,培育房地產市場體系,完善房產行政管理服務,房地產法制建設和執法監察不斷加強,物業管理進一步規範,大力開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多種形式的文明單位創建活動,提高管理服務水平,強化隊伍整體素質,著力凝聚幹事創業的合力,保持了我市房地產業持續快速發展的良好勢頭。

領導信息


曹德前 黨委書記、主任
張 亞 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邱春梅 黨委委員、副主任
卓 英 黨委委員、副主任
盛光明 調研員
謝文友 調研員
翟新平 副調研員
丁 芳 副調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