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聯人民委員會
1923年至1946年的蘇聯中央政府
蘇聯人民委員會,是1923年7月6日至1946年3月14日的蘇聯中央政府,1946年以後改稱“蘇聯部長會議”。根據1924年的蘇聯憲法,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人民委員會為蘇聯中央執行委員會的執行機關,並對該執委會負責。其成員包括人民委員會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外交、軍事、對外貿易、交通、郵電、工農檢查、勞動、糧食、財政人民委員和最高國民經濟委員會主席。
它有權在蘇聯中央執行委員會所賦予的許可權內,依據人民委員會條例頒發法令和決定,審查各人民委員部以及各加盟共和國中央執行委員會及其主席團所提交的法令及決定。各人民委員部分為統一的全聯盟人民委員部和聯合人民委員部。外交、軍事、對外貿易、交通、郵電人民委員部屬於統一的全聯盟人民委員部;最高國民經濟委員會和糧食、勞動、財政、工農檢查人民委員部屬於聯合人民委員部。全聯盟人民委員部在各加盟共和國設有直屬的全權委員,聯合人民委員部在各加盟共和國境內實施其各項任務的機關為各該加盟共和國同名的人民委員部。各人民委員部的指令如違背聯盟憲法、聯盟或各加盟共和國立法,應由加盟共和國中央執行委員會或中央執行委員會主席團停止執行。加盟共和國中央執行委員會或中央執行委員會主席團須將停止指令立即通知聯盟人民委員會及聯盟各人民委員部。
列寧是第一屆蘇聯人民委員會主席。李可夫、莫洛托夫和斯大林,繼列寧之後,先後出任過蘇聯人民委員會主席的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