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聯邦制又稱為財政聯邦主義,是處理財政關係的一種規範制度,是指各級政府為共同履行公共經濟職能,在財政職能和收支上有一定的獨立性和自主性,其主要內容包括不同級別政府的作用,收支如何在各級政府間進行劃分以及政府間的補助等一系列問題,其實就是財政分權理論。其核心是處理中央與地方的財政關係,即中央與地方在財政沙鍋內的集權與分權問題.
傳統的財政聯邦主義理論是關於
公共部門職能合理分配和不同層次政府間財源合理分配的理論。20世紀80年代以來,財政聯邦主義基礎理論的各個方面都出現了一些新觀點,其分析方法也出現向
政治經濟學分析和公共部門制度分析發展的趨勢,並出現了實驗聯邦主義和福利改革、財政聯邦主義在轉軌經濟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發展以及財政聯邦主義與
區域經濟一體化等新的理論問題。
我國1994年開始實行的分稅制財政體製作為一種新的制度安排,具有明顯的過渡性,在運行中取得積極成效的同時,仍然存在一些問題。針對這些問題,可以從合理界定各級政府之間的事權與
財權、建立規範的
財政轉移支付制度以及完善省以下的分稅制等方面加以改革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