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資料社會化服務
地質資料社會化服務
地質資料社會化服務是指地質勘查和礦產資源開發工作的地質資料,公開提供社會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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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資料社會化服務
【注音】dìzhízīliàoshèhuìhuàfúwù
【釋義】是指地質勘查和礦產資源開發工作的地質資料,公開提供社會利用。
2005年11月國土資源部頒布的《加強地質資料社會化服務的若干規定》中規定,“除《國土資源管理工作國家秘密範圍的規定》國土資發2003147號,以下簡稱“147號文件”和《測繪管理工作國家秘密範圍的規定》國測辦字200317號,以下簡稱“17號文件”所列國家秘密目錄範圍內的地質資料外,其他資料均可公開提供社會利用。但是,涉及軍事、海洋和放射性礦產的地質資料查閱利用,應執行其主管部門保密範圍的規定。”
以上所列保密範圍內的地質資料,如果系由多個相對獨立的單件組成,則其中不涉密的單件資料,可以單獨公開,供社會利用。
“除涉及軍事、海洋和放射性礦產地質資料外,外商需要利用不在147號文件所列國家秘密目錄範圍內,但在17號文件所列國家秘密目錄範圍內的其他地質資料的,可委託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所屬地質資料館藏機構以下簡稱“館藏機構”,按照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的審批程序辦理報批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