熔斷價格

啟動熔斷機制下所確定的價格區間

熔斷機制的主要目的是為市場提供“冷靜期”,避免或減少大幅波動情況下的匆忙決策,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抑製程序化交易的助漲助跌效應;為應對技術或操作風險提供應急處置時間。熔斷價格是指在啟動熔斷機制下所確定的一個價格區間。

熔斷機制


熔斷價格
熔斷價格
熔斷機制是指對某一合約在達到漲跌停板之前,設置一個熔斷價格,使合約買賣報價在一段時間內只能在這一價格範圍內交易。滬深300指數期貨合約的熔斷價格為前一交易日結算價的正負6%,當市場價格觸及6%,並持續一分鐘,熔斷機制啟動。在隨後的十分鐘內,賣買申報價格只能在6%之內,並繼續成交。超過6%的申報會被拒絕。十分鐘后,價格限制放大到10%。設置熔斷機制的目的是讓投資者在價格發生突然變化的時候有一個冷靜期,防止作出過度反應。
每日開盤之後,當某一合約申報價觸及熔斷價格時且持續一分鐘,對該合約啟動熔斷機制。

流程


(一)啟動熔斷機制后的連續十分鐘內,該合約買賣申報價格不得超過熔斷價格,繼續撮合成交。啟動熔斷機制十分鐘后,取消熔斷價格限制,10%的漲跌停板生效。
(二)當某合約出現在熔斷價格的申報時,開始進入熔斷檢查期。熔斷檢查期為一分鐘,在熔斷檢查期內不允許申報價格超過熔斷價格,並對超過熔斷價格的申報給出恰當提示。
(三)如果熔斷檢查期未完成就進入了非交易狀態,則熔斷檢查期自動結束。當再次進入可交易狀態時,重新開始計算熔斷檢查期。
(四)熔斷機制啟動后不到十分鐘,市場就進入了非交易狀態,則重新開始交易后,取消熔斷價格限制,10%的漲跌停板生效。
(五)每日收市前30分鐘內,不啟動熔斷機制,但如果有已經啟動的熔斷期,則繼續執行至熔斷期結束。
(六)每個交易日只啟動一次熔斷機制,最後交易日不設熔斷機制。

暫停機制


熔斷機制不是市場大跌的主因,但從近兩次實際熔斷情況看,沒有達到預期效果,而熔斷機制又有一定“磁吸效應”,即在接近熔斷閾值時部分投資者提前交易,導致股指加速觸碰熔斷閾值,起了助跌的作用。權衡利弊,目前負面影響大於正面效應。因此,為維護市場穩定,證監會決定暫停熔斷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