熔斷價格
啟動熔斷機制下所確定的價格區間
熔斷機制的主要目的是為市場提供“冷靜期”,避免或減少大幅波動情況下的匆忙決策,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抑製程序化交易的助漲助跌效應;為應對技術或操作風險提供應急處置時間。熔斷價格是指在啟動熔斷機制下所確定的一個價格區間。
熔斷價格
每日開盤之後,當某一合約申報價觸及熔斷價格時且持續一分鐘,對該合約啟動熔斷機制。
(一)啟動熔斷機制后的連續十分鐘內,該合約買賣申報價格不得超過熔斷價格,繼續撮合成交。啟動熔斷機制十分鐘后,取消熔斷價格限制,10%的漲跌停板生效。
(二)當某合約出現在熔斷價格的申報時,開始進入熔斷檢查期。熔斷檢查期為一分鐘,在熔斷檢查期內不允許申報價格超過熔斷價格,並對超過熔斷價格的申報給出恰當提示。
(三)如果熔斷檢查期未完成就進入了非交易狀態,則熔斷檢查期自動結束。當再次進入可交易狀態時,重新開始計算熔斷檢查期。
(四)熔斷機制啟動后不到十分鐘,市場就進入了非交易狀態,則重新開始交易后,取消熔斷價格限制,10%的漲跌停板生效。
(五)每日收市前30分鐘內,不啟動熔斷機制,但如果有已經啟動的熔斷期,則繼續執行至熔斷期結束。
(六)每個交易日只啟動一次熔斷機制,最後交易日不設熔斷機制。
熔斷機制不是市場大跌的主因,但從近兩次實際熔斷情況看,沒有達到預期效果,而熔斷機制又有一定“磁吸效應”,即在接近熔斷閾值時部分投資者提前交易,導致股指加速觸碰熔斷閾值,起了助跌的作用。權衡利弊,目前負面影響大於正面效應。因此,為維護市場穩定,證監會決定暫停熔斷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