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河學者
特聘教授
根據"海河學者計劃",天津科技大學將在學院的碩士點、博士點學科和重點發展學科中,選擇短期內有條件在某些研究領域躋身於國內外先進行列或能夠獲得高一級學位授予權的學科中設置"海河學者"特聘教授崗位。"海河學者"特聘教授崗位設置分期進行,首期在輕工技術與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食品科學與生物工程、機械工程、化學工程與技術、動力機械及工程熱物理、控制科學與理論、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設計藝術學等10個學科中設置10個特聘教授崗位,這10個崗位面向國內外優秀中青年學者招聘。"海河學者"特聘教授被我校聘任后,將享受學院提供的每年10萬元的崗位和科研津貼,同時還享受學院按照國家規定提供的工資和福利待遇;並提供三室一廳住房一套和相應的安家費;解決配偶的工作和子女入學等問題。"海河學者計劃"是我校為加快學科建設、吸引遴選優秀中青年學科帶頭人而推出的重要舉措,它的實行必將為加快我校的學科建設,造就高水平的學科帶頭人和提高我校國際國內的學術地位與競爭實力,以及更好地為天津市的高等教育發展和經濟社會發展服務奠定良好的基礎。
首批引進到天津輕工業學院的兩名“海河學者”一位是來自加拿大的倪永浩先生,另一位是1998年從日本北海道大學進行博士后研究工作后歸國的劉安軍教授。
“長江學者”特聘講座教授,天津市特聘講座教授,天津科技大學特聘講座教授。加拿大新布倫瑞克大學(University of New Brunswick)化學工程系和化學系教授,加拿大新布倫瑞克大學Limerick製漿造紙研究中心主任,在機械漿漂白、高得率漿的性能和應用、生物精鍊等多個分支領域的研究居國際領先地位,並在上述領域的工業應用及產業化方面做出了突出的貢獻。從2002年起擔任製漿造紙科學與工程加拿大資深學者(Canada Research Chair(Tier 1),2002-2005年期間為加拿大自然科學基金化工和材料學科終審委員會委員(共12人),從2008年起擔任加拿大學者終審委員會委員(共11人),目前是加拿大製漿造紙學會執行官員和加拿大製漿造紙研究委員會主席。
男,1969年生於天津。“長江學者”特聘教授,天津市特聘教授,天津科技大學“海河學者”特聘教授,博士生導師,省部共建教育部食品營養與安全重點實驗室主任,天津市食品營養與安全重點實驗室主任,中國微生物學會會員,天津科技大學副校長。
男,1963年生,博士生導師,現任天津科技大學食品工程與生物技術學院院長,天津市“重中之重”學科(食品科學學科)帶頭人;榮獲國務院頒發的政府特殊津貼、天津市政府授銜專家、天津市特聘教授、天津市十大歸國青年創業者、天津市勞動模範等稱號。擔任國務院關稅稅則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中國海關總署產品分類協調委員會委員、中國畜產品加工研究會理事、天津市生化與分子生物學學會常務理事、食品學會理事等社會職務。
男,海河學者特聘教授,博士生導師。2000年獲中科院生物物理所理學博士學位,同年獲得美國科學院國家研究委員會(National Research Council,NRC)博士后研究員研究基金獎(Postdoctoral Associate Fellowship Award),遂進入美國國家健康與環境效應研究所(National Health and Environmental Effects Research Laboratory)進行Arsenic 的致癌和抗癌分子機制的研究。2003年作為Research Associate加入北卡大學醫學院心血管研究所,主要進行心血管疾病的病理生理轉錄調節機制的研究。2006年10月從美國北卡大學(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回國,受聘於天津科技大學生物工程院,組建分子藥理研究室。
為了加強我校重點學科和重點發展學科的建設和學術梯隊建設,吸引和遴選優秀中青年學者,培養、造就有較高水平勇於創新的學科帶頭人,帶動一批重點建設學科趕超或保持國內先進水平,提高我校在國際國內的學術地位和競爭實力,為天津和北方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提供高層次人才和高水平科學技術支撐。
海河學者計劃"特聘教授制度(以下簡稱"海河學者計劃")是我校高水平教師隊伍建設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與國家、天津市和我校有關學科建設 和人才工程銜接,與我校博士點、碩士點學科建設規劃配套實施。
"海河學者計劃"貫徹尊重知識、尊重人才,鼓勵創新的方針,實行按需設崗、平等競爭、擇優聘任、動態管理。
海河學者"實徠行崗位聘任制,人選由系(部)推薦,專家評審,學校聘任,聘期內享受"海河學者"科研津貼。
海河學者"崗位,根據學科建設規劃和發展目標明確崗位職責和目標任務在國內外公開招聘。
1.年齡:45周歲以下
2.資歷:博士學位,教授或相當職稱,具有海外留學經歷;
3.工作時間:全職,每年不少於9個月。
1. 提供安家費¥5萬元;提供¥35萬元購房補貼自行購房。
2. 提供年薪不少於¥25萬。
3. 提供科研啟動費(含實驗室建設費)理工類不少於¥50萬元;其他專業類根據實際需要通過立項由校長辦公會確定。
4. 配備科研助手。
5. 根據天津市引進人才的有關政策,安排其配偶工作,購房后協助解決其子女戶口隨遷及就學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