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吉尼亞方案

弗吉尼亞方案

1、議會分成兩院制,兩院代表由人口多少決定。行政首腦由立法機關選舉產生。 3、創建最高法院,成員由立法機關指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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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1787年美國憲法建立過程中的一個方案,因為由弗吉尼亞代表艾德蒙。倫道夫提出,又名“倫道夫方案”。從會議首日就開始的討論,產生了兩個方案。儘管會議的宗旨是修正邦聯條例弗吉尼亞州代表詹姆斯·麥迪遜經過會議之前對歐洲政治的學習,卻設計了全新的弗吉尼亞方案(大致內容如下):
1、議會分成兩院制,兩院代表由人口多少決定。議會採取兩院制,下院由人民直選,上院由各州議會提名、由下院選舉。議會具有否決各州所立法律的權力。
2、創建行政首腦職位。行政首腦由立法機關選舉產生。
3、創建最高法院,成員由立法機關指派。
這個提案由艾德蒙·倫道夫於5月29日向會議提出,在6月14日經過會議制定的委員會修正後定稿,但是小州很快發現它們的代表權在此方案中被削弱了,於是提出了它們自己的計劃,即新澤西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