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河助航標誌
船舶在內河安全航行的助航設施
內河助航標誌是專業術語,拼音為nèi hé zhù háng biāo zhì,船舶在內河安全航行的重要助航設施。內河航標的主要功能是標示內河航道的方向、界限與礙航物,揭示有關航道信息,為船舶航行指出安全、經濟的航道。
決定河流左、右岸的原則
按水流方向確定河流的上、下游,面向河流下 游,左手一側為左岸,右手一側為右岸。對水流流向不明顯或各河段流向不同的河流,按下列順序確定上、下游:
a. 通往海口的一端為下游;
b. 通往主要幹流的一端為下游;
c. 河流偏南或偏東的一端為下游;
d. 以航線兩端主要港埠間的主要水流方向確定上下游。
顏色是:左岸為白色(黑色),右岸為紅色;
光色是:左岸為綠光(白色),右岸為紅光。
按背景的明暗確定,其顏色是:背景明亮處為紅色(黑色);
背景深暗處為白色。
內河航標按功能分為:航行標誌、信號標誌、專用標誌三類。
設在上、下行船舶相互不能同視,同向並駛或對駛有危險的狹窄、急彎航段或單孔通航的橋樑、通航建築物及施工禁航等需通航控制的河段,利用信號控制上行或下行的船舶單向順序通航或禁止通航。
為標示沿、跨航道的各種建築物,或為標示特定水域所設置的標誌,其主要功能不是為了助航的統稱為專用標誌包括管線標專用標等二種。
內河航標配部類別
內河航標配部類別應根據航道條件與運輸需要,以河區為單位,通過技術經濟論證確定。內河航標配布類別分:
一類航標配布:配布的航標夜間全部發光。白天,船舶能從一座標誌看到次一座標誌;夜間,船舶從一盞標燈看到次一盞標燈。
二類航標配布:發光航標和不發光航標分段配布。在晝夜通航的河段上配布發光航標。
三類航標配布:航標配布的密度比較稀,不要求從一座標誌看到次一座標誌,對優良河段的沿岸航道可沿岸形航行不再配布沿岸標,但每一座標誌所表示的功能與次一座標誌的功能應互相連貫,指引船舶在白天安全航行。
重點航行配布:只在航行困難的河段和個別地點配布航標。優良河段一般僅標示出礙航物。根據需要與條件配布發光航標或不發光航標。船舶需藉助於駕駛人員的經驗利用航標和其他物標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