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業管理

前期物業管理

前期物業管理(preceding stage of property management)是指房屋自售出之日起至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管理合同》生效時止的物業管理。

內容


管理業務

無論物業管理企業開發商組建的,或是獨立組建的,或是房管所轉換的,還是各大系統組建的,前期管理首先必須不斷開拓,通過投標競爭來接洽業務。
進行可行性、可靠性、可盈利性分析,可行性是指物業管理企業既要從自身的實際出發,考慮擬接管的物業與本企業的資質等級是否相符,該物業的接管能否發揮本企業的優勢,做到揚長避短,又要考慮能否在該物業的管理權競爭中取勝,如果明知競爭對手實力比自己強大,就不必勉強競爭。可靠性是指該物業的建設是否有保證,業主的資信條件是否較好並能協作配合,等等。以免管理權競爭得手后,由於業主或建設方面的原因,工作仍留有漏洞,造成今後的物業管理難以完善,給企業帶來不應有的損失。可盈利性是指物業管理企業根據自己的經營目標,測算物業的管理能否給企業帶來正常利益,或近期雖無利潤但企業能在該地區打開新局面,爭取更多的業務。
( 1)具體測算物業管理費用,並草擬總體管理方案。
前期物業管理
前期物業管理
( 2)投標競爭、洽談、簽訂物業管理合同(協議)。
(3)選派管理人員運作前期物業管理。

租戶關係

物業管理的管理對象是物業,而服務對象則是人,即業主和使用人。因此,物業管理企業既應與第一業主(開發商)共同協商,又要與未來業主或使用人取得聯繫,聽取意見。
( 1)聽取業主或使用人對物業管理的要求、希望。
(2)了解業主或使用人對物業使用的有關安排、打算。
(3)參與售房部門同業主或使用人簽約,並提供草擬的業主公約、裝修施工管理辦法、門禁出入辦法、停車場管理辦法、管理費收取辦法等物業轄區綜合管理辦法。

察看現場

前期物業管理的目的是為以後的管理創造良好的條件,因此,物業管理企業應根據物業管理要求,對物業的規劃設計及建築施工提出合理建議。
(1)審視工程土建構造、管線走向、出入線路、保安系統、內外裝飾、設施建設、設備安裝的合理性。重點察看消防安全設備、自動化設備、安全監控設備、通訊設備、給排水設備、空調設備、車庫及公用泊位設備、電力設備、交通運輸及電梯設備、服務設備等。
( 2)對施工現場提出符合物業管理需要的建議方案,磋商解決辦法。
(3)在施工現場做好日後養護、維修的要點記錄,圖紙更改要點記錄。
(4)參與工程驗收,進行器材檢查、外觀檢查、性能檢查、功能測試、銘牌檢查,並按整改計劃督促整改。

擬定製度

物業管理企業在前期管理中要根據業主和使用人的希望與要求,設計日後的管理模式,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其中還須與開發商一起草擬有關文件制度。
(1)籌建業主管理委員會。
前期物業管理
前期物業管理
( 2)與開發商一起草擬物業轄區的規章制度、業主管理委員會章程、業主公約、裝修施工管理辦法等。
( 3)設置物業轄區的組織機構,規定各部門人員崗位責任制度,編製住戶手冊、物業轄區綜合管理辦法等。
( 4)制定上崗人員的培訓計劃,並實施計劃
搜索更多相關主題的帖子: 物業管理

合同範本


總 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組織名稱:
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址:
聯繫電話:
受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企業名稱:物業管理公司
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址:
聯繫電話: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物業)委託乙方實行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
坐落位置:市 區 路(街道)號;
佔地面積: m;
建築面積: m。
第三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委託管理事項

第四條 甲方就 住宅區域內的下列物業管理事項委託乙方管理:
1.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備的修繕和管理。
2.公共設施的修繕和管理。
3.社區服務配套設施的經營和管理。
4.房屋修繕基金、高層住宅電梯水泵大修更新基金和街坊公共設施修繕基金的賬務管理。
5.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7.公共環境衛生。
8.保安。
9.高層住宅電梯、水泵運行服務管理。

委託管理期限

第五條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雙方權利義務

第六條 甲方權利義務
1.負責制定《住宅使用公約》和《住宅使用說明書》並將其作為房屋租賃合同的附件要求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
2.審定乙方制定的物業管理方案。
3.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4.審議乙方在小區的年度管理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
5.保修責任範圍內的房屋、設施和設備的維修養護,按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1)甲方負責返修。
(2)委託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費用。
(3)其他。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提供 平方米建築面積管理用房(產權建築面積管理用房,產權仍屬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 項執行:
(1)無償使用。
(2)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 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於物業管理和服務。
7.負責歸集物業管理所需全部圖紙、檔案、資料,並於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提供。
8.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繳納物業管理費時,負責催交或以 方式償付。
9.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
10.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11.其他。
第七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定物業管理方案。
2.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3.按本合同相關的約定,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
4.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5.負責編製房屋、附屬建築物、設施、設備、綠化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經雙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6.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書面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書面告知有關限制條件,並負責監督。
7.每 個月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布一次維修養護費用收支使用情況。
8.對本物業的公共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須與甲方協商后報有關部門批准方可實施。
9.其他。

服務要求標準

第八條 乙方須按下列約定,實現管理目標,即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對乙方的管理滿意率達到 %。
1.房屋外觀:
2.設備運行:
3.房屋及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
4.公共環境:
5.綠化:
6.交通秩序:
7.保安:
8.急修:
小修:

服務費用

第九條物業管理服務費(略)。
第十條 住宅區域的非居住用房管理服務費按居住收費標準的 倍收取。
第十一條 車位和使用管理費用由乙方按下列標準向車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車位:
2.車庫車位:
3.其他:
第十二條 乙方對業戶或物業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由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按實際發生的費用計劃。
第十三條 乙方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提供的其他服務項目的收取標準約定如下:(自定)。
第十四條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公共設施的維修、養護費用按以下方式承擔:
1.保修期內屬保修範圍內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公共設施的維修、保養費用由甲方承擔。
2.不屬保修範圍內的維修、養護費用由業戶按建築面積承擔。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一方違約,另一方有權解除本合同,違約方同時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違約金按項目總額的20%由違約方承擔。造成一方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附 件

第十五條 雙方約定自本合同成效之日起 天內,根據甲方委託管理事項,辦理接管驗收手續。
第十六條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修改本合同印製條款的本意。
第十七條 本合同的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 因房屋建造質量、設備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作善後處理。產生質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門的堅定為準。
第二十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仲裁委員會裁決(當事人雙方沒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 合同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 天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日期:

培養目標


本專業培養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需要,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掌握物業管理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掌握物業管理的定性、定量分析方法,熟悉我國物業管理的有關方針、政策和法規以及國際工商管理的慣例和規則,具有較強的分析和解決物業管理實際問題能力的高級應用型專業人才。

培養規格


德、智、體全面發展,具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科學文化知識寬厚,職業技能過硬,熟悉經濟理論、計算機網路技術,掌握現代企業管理知識;具有較強的文字表達能力、公關協調和溝通能力、市場策劃和具備物業管理、規劃、設計等較強的實務運作能力;熟練運用計算機和外語等工商管理工具的能力;人格健全,身心健康。

主要課程


管理學基礎、物業信息管理、物業管理財稅基礎、物業管理實務、物業管理法規、房地產營銷管理、物業設備設施管理、房屋構造與維護管理、文秘管理與應用寫作、人力資源管理、公共關係學、社區規劃與管理、合同管理、物業估價、商務物業管理、職業資格培訓綜合教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