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壓試驗是採用氣體對壓力容器進行的耐壓試驗。由於結構或支承件(包括地基)負載能力的限制,或不能向容器內充水或其他液體、或不允許殘留試驗液體的壓力容器,可採用氣壓試驗。所用的氣體應為乾燥潔凈的空氣、氮氣或其他惰性氣體。氣體溫度對碳鋼及低合金鋼容器不應低於15℃。試驗 力應為設計壓力(新製造的)或最高工作壓力(在用的容器)的1.15倍。升壓過程應比液壓試驗更為謹慎。按規程逐級升E到規定值后保壓10〜30分鐘。然後降至設計壓力或工作壓力時用肥皂液或其他檢漏液檢查無泄漏無異常變形為合格。其他注意事項可參見“液壓試驗”。
以發現容器製造或檢修中的潛在缺陷;考核容器的宏觀強度,保證在設計壓力下安全運行所必須的承載能力,而進行的氣體(空氣、氮氣或其他惰性氣體)為介質的壓力試驗。氣壓試驗的部位、試驗壓力、介質要求和試驗溫度等在圖樣f:都有明確規定。氣壓試驗只有在不適合作液壓試驗的容器才採用,如容器內不允許有微量殘留液體,或由於結構原囚不能充滿液體的容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