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穩定理事會

金融穩定理事會

金融穩定理事會的前身為金融穩定論壇(FSF),是七個發達國家(G7)為促進金融體系穩定而成立的合作組織。在中國等新興市場國家對全球經濟增長與金融穩定影響日益顯著的背景下,2009年4月2日在倫敦舉行的20國集團(G20)金融峰會決定,將FSB成員擴展至包括中國在內的所有G20成員國,並將其更名為FSB(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簡稱:FSB)。

機構簡介


成立時間
金融穩定理事會
金融穩定理事會
金融穩定理事會(FSB)成立大會於2009年6月26至27日在瑞士城市巴塞爾舉行。金融穩定理事會全體會議是金融穩定理事會最高決策機構。主要成員成員包括所有20國集團的主要經濟體,其中也包括中國。

主要任務


金融穩定理事會
金融穩定理事會
FSB的任務是制訂和實施促進金融穩定的監管政策和其他政策,解決金融脆弱性問題。FSB成立大會評估了G20倫敦峰會關於金融監管共識的落實情況。

金融監管

FSB將設計一套機制,確保國際上各種監管標準不會出現競相攀比誰更寬鬆的情況。

銀行資本

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將於2009年底提出一整套強化銀行資本充足性和流動性的規定。該規定於2010年下半年生效。

證券化監督

證監會國際組織(IOSC)於2009年9月公布證券化與信用違約互換產品監督方法的最終稿。

召開現狀


2016年7月21日,金融穩定理事會全體會議在四川成都召開。金融穩定理事會主席卡尼主持會議,來自成員經濟體中央銀行、財政部、監管機構以及國際組織的80位代表參加了會議。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銀監會副主席王兆星出席。
全會討論了市場形勢和脆弱性、場外衍生品改革、金融技術創新等議題。會議通過了金融改革實施與效果、中央對手方、宏觀審慎政策等重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