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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小平

大英縣人民政府原副縣長、縣公安局原局長

陳小平,男,漢族,1975年7月出生,四川省遂寧市安居區人,中國刑警學院痕迹檢驗專業本科畢業,1999年8月參加工作,2003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中共大英縣委委員、大英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8年4月,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個人履歷


1995.09-1999.07中國刑警學院本科班痕迹檢驗專業學習
1999.08-2006.12遂寧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工作
2006.12-2008.10遂寧市公安局禁毒支隊副支隊長
2008.10-2009.07遂寧市公安局巡警支隊三大隊副大隊長
2009.07-2009.12遂寧市公安局特警支隊二大隊副大隊長
2009.12-2012.02遂寧市公安局刑偵支隊一大隊大隊長
2012.02-2013.04遂寧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副支隊長、刑偵支隊一大隊隊長
2013.04-2014.07遂寧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副支隊長
2014.07-2016.06遂寧市公安局刑偵支隊政委
2016.06——2018年1月中共大英縣委委員、大英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人物事件


涉嫌違紀
2018年1月9日據四川紀委消息:大英縣政府副縣長,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陳小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 前正接受組織審查和監察調查。

立案審查


2018年4月3日,四川省紀委權 威發布:日前,經遂寧市委批准,遂寧市紀委監委對大英縣政府原副縣長,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原局長陳小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陳小平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規配備、購買公務用車;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進行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從事有償中介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違反群眾紀律,向相關企業攤派費用;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法,夥同他人弄虛作假,騙取生育二孩指標;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和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關係密切的人贈送財物,涉嫌行賄犯罪。
陳小平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紀律意識淡薄,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其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遂寧市紀委常委會會議、遂寧市監委委務會議研究並報遂寧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陳小平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職務犯罪的調查結果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處理。 

任免信息


2016年6月,陳小平任中共大英縣委委員、提名任大英縣人民政府副縣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