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尊女卑

男尊女卑

男尊女卑,漢語成語,拼音是nán zūn nǚ bēi。釋義:在封建社會裡男子地位高,女子地位卑下;這是重男輕女的不平等封建禮教。出自《列子·天瑞》。用法:作定語、補語;指男女地位。

釋義


尊:地位高;卑:低下。在封建社會裡男子地位高,女子地位卑下。這是重男輕女的不平等封建禮教。

出處


《列子•天瑞》:“男女之別,男尊女卑,故以男為貴。”

典故


男的地位高貴,女的卑下。一種重男輕女的封建觀念。《列子.天瑞》:“男女之別,男尊女卑,故以男為貴。”清.湘靈子《軒亭冤.演說》:“男尊女卑,男貴女賤,這不是中國大不平的事么?”

近反義詞


近義詞

重男輕女。

反義詞

陰盛陽衰、陰勝陽衰。

用法搭配


運用

作定語、補語;指男女地位

例句

我們應該堅決反對男尊女卑的思想。

基本信息


男尊女卑
男尊女卑
舊時社會風俗。古母系氏族社會,母親受到尊敬和崇拜,人群知有母而不知有父,婦女在氏族公社中居於支配地位,實行母系繼承製及男嫁女、從女居的婚姻居住制度。此時,大約相當於舊石器時代晚期至新石器時期。及至父系氏族社會確立,男子以體力優勢逐漸在主要生產部門佔據重要地位,女子在生產與戰爭中退居次要地位,逐漸過渡到父系社會,開始實行父系繼承製及從夫居的婚居住制度。此時大約相當於青銅器時代和早期鐵器時代。乃逐漸從女陰崇拜過渡為男根崇拜,男尊女卑意識乃因之而萌生。黃帝(華夏)部落時期至周代,宗法社會形成,男子從屬於家族,女子從屬於男子。東周以後,貴族階級實行多妻的妾媵制,嚴格分別嫡庶,至春秋以儒家的禮教對女子的行為作了種種的規定和限制。直到如今,仍有一群人不斷鼓吹男尊女卑,公然與男女平等相對抗,成為了社會低俗文化的一部分。

辨析


東漢女學者班昭為維繫家族順應時代著《女誡》七篇系統地歸列女子的行為綱常,體現夫為妻綱的道理及三從四德,此後該書流入社會,使男尊女卑觀念具體化,廣泛表現在觀念形態及實際生活的各個方面。在封建社會特定的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等客觀社會環境下,起到了維護男人利益與傳承作用。直至近代,隨著啟蒙思想的產生,科學社會的進步,民主主義思想及人權意識的提高,才逐漸打破這一思想禁錮。
古代:《周易.繫辭上》:“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陳,貴賤位矣......者道成男,坤道成女。”漢班昭《女誡.夫婦》:“夫有再娶之義,婦夫二適之父,故曰夫者天也;天固不可逃,夫固不可違也......故事夫如妻天,與孝子事父、忠臣事君同也。”《列子.天瑞》:“男女之別,男尊女卑。”
封建時代多以體力勞動為主,而女性體力一般來略遜於男性,且無權學習知識及參與工作,只能進行輕工業及農活,且不作為女性價值財富,因此維持家庭的運營的責任便自然而然的落到了男性身上,而經濟條件高主導權提高地位就高了,久而久之形成了男尊女卑的意識。
在現代社會貧困地區男尊女卑的現象依然嚴重。此外,現代的城市女性結婚依然比較守舊多數長輩及女性要求男性有房有財產(以經濟實力裁定男性可依靠程度),以及社會對「全職丈夫」、「全職太太」的支持態度來看,古封建思想尚未根除。
從男女青春優劣及男女擇偶的原則判定,男性認貌,女性認財,男性在青春上優勢與女性,這也是導致男性優越感的重要原點。
根據古傳男婚女外嫁原則,通常家長長輩不會考慮女兒的後路及分配合理的財產,及現行法律對男性財產的各種保護,導致女人婚姻上,擇偶上,婚配上,及離異后及年歲上各方面弱勢於男性,從而導致男尊女卑觀念延續。
再則,女人在男尊女卑世界觀里,不具備傳承觀念,只是作為男人購買的生育工具,認為後代不繼承母親血統。
男尊女卑世界只認同父系否定母系,甚至認為母親要完全服從父親與自己,任何原因即使是父親過錯也需要無限包容,一旦離異也會被極端者排斥。

成語解釋


【詞目】:男尊女卑
【示例】:元·無名氏《舉案齊眉》第三折:“雖不曾夫貴妻榮,我只知是男尊女卑。”

違反男女平等


男女平等法學上的定義,是指男女兩性在人權上生活上及婚姻家庭關係中,享有同等的權利,負擔同等的義務。
我國《憲法》第48條第1款就男女平等問題明確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女平等的權利。”綜上所述,“男尊女卑”違反憲法及社會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