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張掖市委組織部

中共張掖市委組織部

中共張掖市委組織部是國家政府機構,主管組織工作和幹部工作。

機構職責


市委組織部是市委主管組織工作和幹部工作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市委的安排部署,研究制定全市組織工作、幹部工作、人才工作的政策和規劃,提出具體措施並組織實施;開展黨的組織建設的理論研究和調查研究。
二、負責指導黨組織特別是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工作,探索各類新經濟、新社會組織中黨組織的設置和活動方式,督促檢查各級黨組織堅持健全黨的組織制度;調查分析全市黨員隊伍狀況,協調、規劃、指導全市黨員教育和農村黨員幹部現代遠程教育工作,指導基層黨組織做好黨員管理和組織發展工作;組織指導黨代表開展活動。
三、負責市管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考核考察,對市直處級、副處級領導班子和縣(區)領導班子以及領導幹部的調整、配備、選拔任用提出意見;協助省上有關部門管理在張縣級、副縣級單位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宏觀指導全市培養選拔年輕幹部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工作,管理市管後備幹部。
四、負責指導全市各級領導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設,制定幹部教育及培訓的政策和規劃,協調組織市管幹部培訓、中青年後備幹部培訓、組織人事幹部培訓以及鄉鎮領導幹部和村兩委班子主要成員的培訓;宏觀指導全市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幹部培訓基地建設、師資隊伍建設和教材編寫工作。
五、負責全市幹部監督工作的宏觀指導、綜合協調、制度建設和督促檢查;對科級以上黨政領導幹部和選拔任用工作進行監督,督辦和直接辦理有關重要問題案件;審理市管幹部的黨籍、黨齡、參加革命工作時間以及其他歷史遺留問題。
六、負責指導、檢查、綜合、協調全市人才工作,制定或參與制定有關政策,宏觀管理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參與智力引進工作。
七、負責研究指導和組織實施全市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協調指導和組織管理市內與市外的科級及以上幹部的交流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核辦理市管幹部工資手續,承辦市管幹部的調動、任免、待遇、退(離)休審批等事宜;負責全市退(離)休幹部工作的宏觀管理和政策指導;指導協調《公務員法》的實施和配套法規政策建設,主管黨委、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民主黨派和工商聯及群團組織等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公務員綜合管理工作;指導全市軍轉幹部的安置工作,承辦有關事宜。
八、負責指導企業經營管理者隊伍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加強全市企業經營管理者隊伍建設的宏觀指導意見和建議;研究探索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選人用人機制。
九、完成省委組織部和市委交辦的其它任務。

部門設置


一、辦公室(機關黨支部)
負責部內工作的綜合協調、督促檢查、服務管理以及部內自身建設工作。包括重要會議的組織協調、部分文稿的起草、信息綜合與編髮、秘書事務、信訪接待、督查工作;文電處理、文件審核印製、文書檔案、機要保密、機關辦公自動化及內部網路系統建設和普通密碼管理工作;部內幹部管理、人事工資、教育培訓、機關外事、安全保衛工作;行政事務、後勤服務、財務和固定資產管理、接待工作;協助機關黨支部搞好部機關黨的建設、紀檢、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編輯發行《張掖組工信息》;辦理部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負責全市黨的組織建設和幹部工作重要方針、政策的綜合調查和研究工作。包括承擔部重要會議和領導交辦的有關文稿、重要文件(文章)的起草工作;研究制定組織和幹部工作的有關政策法規及辦法;負責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綜合研究和參與宏觀指導;承擔有關課題的調研任務,組織各類研討活動,指導、協調縣區組織部門的調研工作;編輯發行《組工論壇》;承擔全省黨建研究會日常工作。
三、組織科
負責全市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組織制度建設工作。包括調查和指導全市基層黨組織建設工作,組織實施有關重大活動;調查研究黨組織的設置和管理範圍的劃分問題,承辦經市委審定的黨的組織機構的設立和撤銷工作,辦理有關黨的領導關係的移交手續;研究和指導黨的組織制度建設工作,提出加強黨的工作制度、黨內生活制度的意見和建議,會同有關方面對縣區委、市直和部分省屬企事業單位換屆選舉及縣以上黨委(黨組)民主生活會進行指導,做好全國、全省和全市黨代表大會、黨員代表會議涉及選舉事項的有關工作;指導協調全市農村基層幹部的培訓工作。
四、黨員教育管理科
負責全市黨員隊伍建設工作。包括調查和指導全市黨員隊伍建設工作,組織實施有關的重大活動;會同宣傳部門研究提出在新形勢下加強黨員教育、提高黨員素質的意見和措施,指導黨員電化教育工作;按照中央關於黨員發展的要求,指導組織員隊伍建設和基層黨組織的黨員發展工作;承辦追認黨員、黨籍處理、黨員因私出國(境)審查、接轉黨員組織關係等手續;檢查和指導全市黨費的收繳、使用及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黨組織和黨員的統計、綜合分析工作;負責全市黨組織組織史編纂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續編工作。
五、幹部一科
承辦全市市管縣處級領導班子考核、調整、配備和市、縣(區)、黨政群、人大、政協、法檢部門及市直事業單位正、副縣處級幹部推薦、選拔、考察、任免、調動、交流和退(離)休等方面的具體工作;考察了解縣處級領導班子狀況,進行有關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幹部制度改革、幹部宏觀管理等方面的調查研究,提出調整、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的建議;辦理軍隊副團級以上軍官轉業安置的具體事宜;負責選派、管理、考核上派下掛的縣處級幹部;參與省委和省委組織部管理幹部的考察、考核、交流等工作,承辦有關任免、調動、交流和退(離)休等方面的具體工作,配合省上有關部門做好省屬駐張單位縣處級幹部的協管工作;協助省委組織部考察了解省管後備幹部,呈報有關材料;承辦各縣(區)委、人大、政府、政協換屆的有關事宜和候選人的推薦、考察、候選人名單及選舉結果的批複等具體工作,協同組織科辦理市直有關縣級單位黨委換屆的人事安排和對候選人名單的審查及人選的考察等具體事宜;負責全市組織史續編工作。
六、幹部二科
負責市直部門單位科級幹部任免、調動、交流、退休等工作;負責市直黨群部門科級以下幹部的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做好市直有關委、辦、局黨組(黨委)所屬事業單位正、副科級幹部的宏觀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市科級及以下幹部的競爭上崗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科級幹部的交流工作;做好全市幹部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全市黨的機關及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民主黨派機關實行《公務員法》的工作,承辦工、青、婦等群團組織的參照管理工作。
七、幹部三科
負責制定全市後備幹部隊伍建設規劃,做好後備幹部的培養教育和管理;負責選派、管理、考核上派下掛幹部;負責女幹部、少數民族幹部、非黨幹部的培養選拔和管理,並對培養選拔情況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建議;協同省委組織部做好選調優秀大學畢業生的分配、培養和管理工作;管理市管和部管幹部檔案,負責檢查指導全市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八、幹部教育科
負責全市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宏觀管理和政策指導。包括研究制定全市幹部教育培訓規劃、計劃、制度,並檢查執行落實情況;調查幹部隊伍素質現狀,幹部的知識需求,預測幹部智能結構發展方向,掌握幹部教育教學規律,推進培訓機制、形式、方法的改革;辦理中央、省市委黨校、行政學院和其他方面的幹部調訓事宜,指導市、縣區黨校、幹部教育培訓機構建設和教學工作,具體指導抓好市委黨校主體班次的教學。
九、幹部監督科
負責指導全市落實幹部政策和幹部調查審理工作,辦理市管和部管幹部的落實政策和政治歷史問題、參加工作時間、建國前脫黨期間黨籍、黨齡以及年齡、學歷、職級待遇等問題的審理和處理,受理黨員幹部關於上述問題的來信來訪;加強與執紀執法部門的聯繫,做好對市管、部管幹部的監督檢查和任免權的把關工作,受理有關的檢舉、申訴和案件的審理工作,提出處理意見;負責監督檢查全市貫徹執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及其配套規章的情況;研究制定有關幹部監督管理的規定和辦法,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隊伍中存在的傾向性問題進行調查分析,提出相應的防範措施;受理幹部任前公示期間有關問題的反映和舉報,並進行核查,提出處理意見;做好對犯嚴重錯誤幹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承辦市管和部管幹部出國(境)政審工作;負責對縣處級幹部的任中審計和離任審計;負責對整個幹部監督工作綜合協調,實行宏觀指導。
十、人才科
負責承擔全市人才隊伍建設的宏觀管理和政策指導,研究制定並協調落實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調查研究人才工作情況,提出加強人才工作和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建議,指導、協調、檢查人才工作;負責人才工作有關政策的研究、擬定工作;協調落實專項重點人才工作;建立和管理高層次人才信息庫,協調實施高層次人才培養工程,負責引進全市緊缺的高層次人才,直接聯繫、管理市管專業技術拔尖人才和優秀專家。
十一、信息管理科
綜合協調全市組織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全市黨組織、黨員、幹部、人才信息管理工作。具體包括:研究制定全市組織系統信息化建設規劃並搞好宏觀指導、組織實施和督促檢查工作;為市委、部領導和有關部門提供基於黨員、幹部、人才信息管理系統的查詢、檢索與分類等服務;負責全市組工專網、組織系統縱向網、組工信息平台、組織部區域網等網路和信息系統的綜合管理工作;綜合協調全市黨員、幹部、人才、離退休幹部信息庫建設管理工作;完成部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黨員電化教育中心
負責全市農村黨員幹部現代遠程教育和黨員電化教育的管理、指導和協調工作。承擔黨員電教工作指導與管理,做好電教教材的製作、引進、交流、複製和發行;承擔遠程教育基礎設施建設與管理,做好工程規劃、預算,協調工程立項,指導省市縣教學平台、教學資源庫、輔助教學網站建設和管理,負責各級遠程教育管理隊伍建設、培訓和管理;編製教學資源開發計劃,組織製作全市通用教材,指導縣區製作鄉土教材;指導縣區開展教育培訓和主題實踐活動,抓好教學組織管理,制定教學計劃,做好教育培訓的組織、考核與評估;負責播出系統和教學資源的政治安全;負責技術服務隊伍建設、培訓和管理;負責技術支持、技術開發、系統軟體開發、網路安全和設備維護;承擔一定的黨建工作宣傳任務。
十三、市考核辦公室
負責處理市考核工作委員會日常事務,承擔縣區、市直部門單位工作責任目標與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年度考核工作,起草制定並修訂完善年度考核辦法及實施細則,銜接制定縣區、市直部門單位年度工作責任目標考評體系及目標管理責任書,對重點工作、重大項目和年度責任目標落實情況進行督查調研,在市考核工作委員會領導下組織實施年度考核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和部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