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

國家行政機關

徠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成立於1950年5月,前身是廣東省潮汕區人民法院,法院綜合審判樓現坐落於汕頭市龍湖區韓江路33號。全院現有人員299人,正式在編人員中,本科以上學歷人數佔88.63%,碩士45人,佔總人數的15.1%。

法院簡介


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現有人員299人,正式在編人員中,本科以上學歷人數佔88.63%,其中碩士45人,佔總人數的15.1%。法院隊伍呈現出知識化,年輕化,專業化的特點。
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
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

機構設置


汕頭中院現設有紀檢監察室、政治處、執行局(含執行一庭、執行二庭、執行三庭)、辦公室、立案庭、刑事審判第一庭、刑事審判第二庭、刑事審判第三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三庭(知識產權審判庭)、民事審判第四庭、行政審判庭、審判監督庭、教育培訓科、研究室、司法技術事務處、書記員管理處、司法警察支隊、督查辦公室、裝備財務室、審判管理辦公室等共計22個部門。

獲得榮譽


近年來,汕頭中院共榮立集體一等功、集體二等功、集體三等功各1次,個人二等功9人次;2007年起,連續七年被評為全省中級法院年度工作先進集體,先後榮獲“全國模範職工之家”、“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集體”、“全國職工職業道德建設先進單位”、“全國法院文化建設示範單位”、“廣東省五一勞動獎狀”、“廣東省創建學習型組織活動標兵單位”等榮譽稱號;2011年,在廣東高院委託第三方機構開展的“法院工作人民群眾滿意度”調查中,人民群眾對汕頭法院整體工作的滿意度高達95.3%,處於優秀水平,在全省法院名列前茅。

法院建設


近年來,汕頭中院牢牢把握司法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線,司法審判各項工作得到加強提升。反映案件審判質量、效率的一審判決發改率、法定審限內結案率、一審服判息訴率等指標都優於廣東省法院的要求。2013年汕頭中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榮記集體一等功。汕頭中院積極發揮審判職能,創建開展平安汕頭工作,深入推行司法公開,繼續推行改判、發回重審基層法院案件必須與基層法院溝通交流制度,強化一審二審之間的監督。積極拓展司法便民利民服務,落實導訴、立案、保全、風險提示燈訴訟指引一站式服務。積極推進審判機制改革,出台《行政訴訟案件指定管轄實施辦法》,實行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審判特邀聯絡員制度。進一步強化案件質量監督,認真開展庭審、裁判文書和案件質量評查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