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杯

草原杯

“草原杯”是內蒙古自治區建築工程質量的最高獎。評選對象是,內蒙古自治區所有建築業企業會員單位施工承建的境內外所有工程項目。“草原杯”工程質量獎與國家建築工程魯班獎接軌,內蒙古自治區境內凡申報“魯班獎”的工程,必須是“草原杯”獲獎工程。“草原杯”是內蒙古自治區工程質量最高榮譽獎,內蒙古自治區每年在已獲得內蒙古自治區樣板工程獎的工程中,優中選優,推選參評“草原杯”。獲獎數額每年5—10項。

獎項概況


設置目的
內蒙古自治區為了貫徹“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落實《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激勵建築施工企業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加強質量管理,進一步提高內蒙古自治區工程質量水平,多出精品工程,內蒙古自治區建築業協會在內蒙古自治區建築行業組織開展“草原杯”工程質量獎(以下簡稱“草原杯”)評選活動。內蒙古自治區建築業協會為保證評選活動公正有序地進行,特別制定了“草原杯”評審辦法。

評選規模


一、單位工程建築面積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工程,建築面積50000平方米以上、設施配套的城市住宅小區。
二、單位工程建築面積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工業)建築(辦公樓、寫字樓、綜合樓、營業樓、教學樓、圖書館、賓館、廠房),15000座以上的體育場,5000座以上的體育館、2000座以上的游泳館,1500座以上的影劇院或多功能廳。
三、投資在5000萬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橋樑、給排水、煤氣、供熱工程以及園林綠化、環衛工程。
四、建築面積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築。
五、工業建設項目、交通工程、電力工程、水利工程其申報工程的投資應在1億元以上。
六、無具體規模劃分標準的其申報工程的投資應在5000萬元以上。

申報條件


工程條件
必須獲得自治區樣板工程;工程設計先進並獲得盟市以上優秀設計獎;工程施工、監理、設計、勘察等單位在近兩年內無不良記錄。
住宅小區應符合的條件
小區總體設計符合城市規劃和環境保護等有關標準、規定要求;公共配套設施已建成;所有單位工程質量達到合格,且達到一定先進水平。入住率達到50%以上。

申報要求


“草原杯”獎的申報單位可分為主要承建單位和主要參建單位。
申報“草原杯”獎的主要承建單位,應具備的條件
1、在公共建築和住宅建築工程中,承擔了主體結構和部分裝飾的施工。
2、在市政和園林工程中,承擔了主要部位的施工,完成的工程量佔總工程量的80%以上。
3、在以安裝工程為主的工業建設項目中,承擔了主要生產設備和管線、儀器、儀錶的安裝;在以土建工程為主體的工業建設項目中,承擔了廠房和其他與生產相關的主要建築物、構築物的施工。
申報“草原杯”獎的主要參建單位,應具備的條件
1、與工程總承包企業簽訂了分包合同。
2、完成工作量佔總量的20%以上,且不少於500萬元。
3、完成的單位工程或主要分部工程的質量全部達到先進水平。
4、一項工程可有兩家企業作為申請“草原杯”獎的主要參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