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工時制
職工從事工作的時間的制度
徠標準工時制,是指法律規定的,關於在正常情況下,一般職工從事工作的時間的制度。
標準工時制度,也稱為標準工作制度,是由立法確定一晝夜中工作時間長度,一周中工作日天數,並要求各用人單位和一般職工普遍實行的基本工時制度。標準工時制是標準和基礎,是其它特殊工時制度的計算依據和參照標準。因此標準工時制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也是各國勞動立法中的重要內容。
標準工時制中的標準並不是一成不變的,隨著社會的發展,標準也在不斷發展和提高。根據《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我國目前實行的是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擅自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
這一制度與勞動法的規定有些不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顯然在這裡每周工作時間的上限多了四個小時。如何看待這多出來的四小時呢?根據勞動部《關於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復函》(勞部發〔1997]271號)的有關規定,如果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時間每周超出40小時但不足44小時,且不作為延長工作時間處理,勞動行政部門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改正。因此,超出40小時但不足44小時,仍然是延長工作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