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希載

張希載

張希載(韓名장희재),李氏朝鮮王朝政治家、封建軍人,張禧嬪的堂兄。

人物簡介


張希載(韓名장희재),李氏朝鮮王朝人。肅宗時期以南人黨(老論)入仕,后因其堂妹張禧嬪(廢妃)受到肅宗疼愛成為中宮而受提拔,曾任內禁衛將,捕盜大將,禁軍別將等軍事要職。其為人蠻橫、工於心計。受到重用后更是廣植黨羽,一度成為跋扈外戚。
後來,因為甲戌換局而淪為罪人。肅宗27年(1701)年,10月29日在軍器寺前的路上被處以死刑。

軼事


徠甲戌/政院啟曰: "李時棹夜中率奴四人, 直入捕盜大將家, 據胸詬罵, 拔佩刀欲剌之, 賴家僮齊救得免。仍縛時棹, 捧招放送。夫時棹以定配罪人, 不卽就道, 作變於大將家, 事極驚愕, 請令該府, 還囚覈處。大將之私施亂杖, 捧招放送, 亦涉蒙曨 ,
鞫廳罪人者斤阿只更招曰: "淑正曾無往來矣家之事, 自前封書, 直自淑正處, 常常入送與否, 身不能詳知而矣夫為軍資主簿時,淑正始為往來於身家。一日淑正持東平君家封書, 來到矣家而其日矣夫適往軍資監, 抵暮不還, 故淑正待之良久, 言於身曰: ‘有東平君封書, 而進賜不在, 何時當還乎?’ 雲, 身答曰: ‘不久當還’ 雲。渠頗遲待而不還, 故又言於身曰: ‘吾欲盛此書於函中, 因閔尙宮直為入送’ 雲, 身以為: ‘不可直送。當待進賜之來。’ 渠以為宮婢方在吾家, 當接待而還。’ 留置其書, 仍為起去。身以手爪摩按其封, 仍以細針, 拆其糊封而見之, 書中有世子母當為中宮之語。見後還封如故, 而待矣夫還來, 出送於外。其封書則矣夫拆見與否, 身不能知之。其後封書又到, 矣夫欲為拆見, 而以其堅封之故, 難於開拆, 身依前拆給, 而矣夫見時, 身亦為參見, 則未知初書所答之如何, 而蓋其辭有曰: ‘我朝亦有故事, 以此為法, 則聖德有光, 萬民皆悅云云’, 而不但多用文字, 矣夫拆見之際, 身在傍窺見, 故間間知得, 而且事在年久, 亦不能詳記。其後又有封書, 而與矣夫同為拆見, 則其大意乃圖得五龍洞事也。及至卽位之後, 自矣夫家, 有凡干擧行之事, 而矣夫以無識武夫, 不知妙理, 故自東平君家, 每每指揮矣。" 罪人閔彥良更招曰: "九月相見之說, 則世禎所言, 誠為虛妄。希載招內, 其後頻與相見之說, 亦極無據, 而戊辰十二月、己巳正月間, 日不記, 身往章道家,希載亦在其中,世禎則不在其處。且所謂不相見過之間, 何言不為, 身輩以為若果換局, 屬之我輩等說, 決非可戲之言, 而希載如是云云者, 極是怪駭。未知或與章道相逢時, 有如此之說耶? 此則非身所知。其後又一次相逢, 則適有小酒, 而味甚薄。章道曰: ‘疲弊如此, 可嘆’ 雲,希載曰: ‘若為好官, 好酒豈難得哉?’ 身相與大笑而罷。上項希載云云之說, 身未能記憶。希載處更問則可知。此等說酬酢之時, 身則不在其處" 雲。罪人張希載更招曰: "封書中所謂世子母, 當為中宮雲者, 未知其時, 果以此等說為言, 而年久之事, 身不能記憶。再次封書中, 我朝故事辭緣有無, 身亦不能記得, 千萬曖昧。其後封書中五龍洞事,東平君書中, 雖似為之, 而身則亦不記知。者斤阿只拆見他書之習, 本來有名, 身每以此為悶。凡幹事,東平君指揮事, 果有之。身每使淑正, 往問於崇善君家, 則崇善君夫人指揮以送, 而指揮事則不過本房之於闕內, 禮貌間接待事。東平君必因淑正, 傳書闕內事,東平君不欲令人知其相通之事, 而必因矣家入送。傳敎內淑正凶逆事, 身自謫居海外, 家中書信, 夏節則數朔一得見之, 冬則或至四五朔不見,淑正凶謀, 何得聞知乎? 書中龐災闕內云云者, 蓋以者斤阿只每造龐災之說故, 身以為此時人心極惡, 人或因此而以身家與禧嬪同為龐災作言, 則必當殺我, 以為恐動禁止之計, 而者斤阿只以此憑藉為說。龐災冊、龐災具事, 身曾未聞世間有此等冊, 而設或有之, 向人求索之際, 人以身為何如人也? 今年正、二月間, 身奴子來言: ‘禧嬪好為神祀, 設置神堂, 使淑正及侍女等, 主張其事’ 雲, 身聞來極為驚心。身在家時,禧嬪或為神祀, 則身每每進戒, 及至遠謫之後, 所聞又如此, 故身果以切勿好神, 致有謗言之意, 貽書淑正, 使之轉通內間。身又言於矣奴曰: ‘禧嬪為虛事受實禍, 則不幸’ 雲, 矣奴曰: ‘京中已有禧嬪設神祀, 欲害中宮之言’ 雲, 身曰: ‘果如吾所料矣。禧嬪豈有如此之心, 而人反執此為言’ 雲矣。此外更無所達。" 罪人鄭彬刑問七次,張天漢刑問五次, 各訊杖三十度, 竝前招內無加減。鞫廳啟曰: "罪人鄭彬、張天漢, 一向忍杖, 終不吐實, 請加刑。罪人安世禎有他憑問之端, 徑斃可慮。請姑停刑矣。與章道、希載輩, 終始往來聚會, 至於謀害國母之說, 發端於前招, 後乃旋諱, 情狀可痛。請仍前加刑。罪人尹順命, 以前日所告龐災冊子之說, 憑問間姑為停刑矣。當初所訊問者, 只是希載書札辭緣及木人參見事, 而終不直告, 雖甚可惡, 旣非身犯之罪, 且受累次之刑, 一向加刑乎? 敢稟。罪人者斤阿只招辭中, 罪人杭封書拆見一款, 與希載所供相左辭緣, 更為推問, 則者斤阿只所言, 比前尤為詳細,希載則泛稱年久不記, 不能明白辨明。此則似出於欲掩其同情之計。至於淑正凶謀與知情節, 以判付辭緣, 各別嚴問, 則冊子出送一款,尹順命與者斤阿只所言, 初旣相左, 未得歸一。渠之稱以不知, 似無足怪, 而漏泄闕內龐災云云事, 則渠雖曰不過恐動禁止之計, 苟欲操切其妻, 則豈無他辭, 而敢以闕內龐災為言者, 必有所由然矣。所當嚴刑鞫問, 以得其情, 而淑正旣已伏法, 渠亦且將致辟, 則似不當以此留時引日, 以稽天誅。請依已下傳旨, 結案取招, 照律處斷。罪人杭再三推問, 其所發明, 多不成說, 而渠以希載處鞫問可知為言, 故姑待希載拿來後, 稟處之意, 曾已啟達矣。今者希載招內, 因淑正常常通書之事, 果有之雲, 且必以淑正為蹊逕者, 出於不欲令人知其相通之事云云。闕內問候, 不遵常式, 必從幽陰之逕, 以為尋常通書之地, 則其意所在, 殊未可測。自初不欲遽議訊問, 蓋出於愼重之意, 而到今事狀已己著, 獄體至重, 請刑推究問。罪人閔彥良, 前後推問及面質時所供, 旣無明白辨證, 今者希載所言又如此, 而況招致趙時炅、朴時元等, 必欲探知服喪與就善堂事, 其情跡之綢繆, 有所難掩, 請刑推。" 答曰: "依啟。尹順命停刑仍囚。杭之情跡, 極涉綢繆, 訊問之請, 獄體則然, 而但念杭母申氏之為人, 予豈不知哉? 且以希載之招觀之, 凡事指揮, 皆出於崇善君夫人, 則誤杭者, 必申氏也。況王室近宗, 與他有異, 則今遽拷掠, 有所不忍。宜有酌處之道, 議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