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活性物質所致精神障礙
精神活性物質所致精神障礙
精神活性物質所致精神障礙是一種精神心理科疾病。精神活性物質所致精神障礙包括多種情形:精神活性物質中毒,戒斷反應、譫妄、痴獃、遺忘障礙、精神病性障礙等。精神活性物質所致精神障礙主要表現為對精神活性物質有強烈的渴求及耐受性,在停用或少用有依賴的精神活性物質后出現焦慮、抑鬱、煩躁、易激、意識障礙、失眠、記憶減退等戒斷反應。精神活性物質所致精神障礙的治療方法有病因治療、支持療法、藥物治療、替代療法。精神活性物質所致精神障礙,可嚴重危害病人的身心健康。精神活性物質所致精神障礙經積極治療后,可改善癥狀。
● 精神心理科
● 精神活性物質所致精神障礙引起葯癮的因素不是單一的,與藥物的可獲得性、遺傳素質和人格的易感性及社會文化因素有關。
● 根據藥理特性,將精神活性物質分為以下種類:
● 中樞神經系統抑製劑,能抑制中樞神經系統,如巴比妥類、苯二氮䓬類、酒精等。
● 中樞神經系統興奮劑,能興奮中樞神經系統,如咖啡因、苯丙胺類藥物、可卡因等。
● 大麻是世界上最古老、最有名的致幻劑,適量吸入或食用可使人欣快,增加劑量可使人進入夢幻,陷入深沉而爽快的睡眠之中。
● 致幻劑,能改變意識狀態或感知覺,如麥角酸二乙醯胺(LSD)、仙人掌毒素(mescaline)、苯環利定(PCP)、氯胺酮(ketamine)等。
● 阿片類,包括天然、人工合成或半合成的阿片類物質,如海洛因、嗎啡、鴉片、美沙酮、二氫埃托啡、哌替啶(杜冷丁)、丁丙諾啡等。
● 揮發性溶劑,如丙酮、汽油、稀料、甲苯、嗅膠等。
● ● 煙草。
● 不能擺脫使用這種物質的慾望。
● 對覓取這種物質的意志明顯增強。
● 為使用這種物質而經常放棄其他活動或愛好。
● 明知這種物質有害,但仍繼續使用,或為自己詭辯,或想不用或少用,但做不到或反覆失敗。
● 使用時體驗到快感。
● 對這種物質耐受性增大。
● 停用后出現戒斷綜合征。
● 情緒改變:如焦慮、抑鬱、煩躁、易激惹等。
● 意識障礙:疲乏、倦睡、運動性興奮或抑制、注意力不集中、記憶減退、判斷力減退、幻覺或錯覺、妄想。
● 人格改變。
● 噁心、嘔吐、肌肉或身上各處疼痛、瞳孔改變、流鼻涕或淌眼淚或打哈欠、腹痛、腹瀉、燥熱感或體溫升高、抽搐。
● 醫生根據病史、臨床表現,即可確診。
● 醫生診斷精神活性物質所致精神障礙,主要根據病史、臨床表現。
● 患者有長期或反覆使用精神活性物質的經歷。
● 對精神活性物質有強烈的渴求及耐受性,故至少有下述情況之二:不能擺脫使用這種物質的慾望;對覓取這種物質的意志明顯增強;為使用這種物質而經常放棄其他活動或愛好;明知這種物質有害,但仍繼續使用,或為自己詭辯,或想不用或少用,但做不到或反覆失敗;使用時體驗到快感;對這種物質耐受性增大;停用后出現戒斷綜合征。
● 在停用或少用有依賴的精神活性物質后,至少出現下列精神癥狀之三:情緒改變,如焦慮、抑鬱、煩躁、易激惹等;意識障礙,如失眠、疲乏、倦睡、運動性興奮或抑制、注意力不集中、記憶減退、判斷力減退、幻覺或錯覺、妄想;人格改變。
● 伴有以下軀體癥狀或體征至少兩項:噁心、嘔吐;肌肉或身上各處疼痛;瞳孔改變;流鼻涕或淌眼淚或打哈欠;腹痛、腹瀉;燥熱感或體溫升高;嚴重不適;抽搐。
● 癥狀的性質與嚴重程度隨精神活性物質的種類與劑量而定,再次足量使用,可使戒斷綜合征迅速消失。
● 一些其他疾病也可能會出現對精神活性物質有強烈的渴求及耐受性,在停用或少用有依賴的精神活性物質后出現焦慮、抑鬱、煩躁、易激、意識障礙、失眠、記憶減退等癥狀,容易與精神活性物質所致精神障礙混淆,這些疾病有原發性精神障礙等。
● 如果出現以上類似的表現,需要及時去醫院就診,請醫生進行檢查和診斷。醫生主要根據病史、臨床表現、體格檢查、輔助檢查等進行診斷。
● 精神活性物質所致精神障礙的治療方法有病因治療、支持療法、藥物治療、替代療法、心理治療。
● 一旦病人對藥物成癮或病人強烈渴求癮葯,一般很難自動戒葯。因此,應住院進行治療,即使自覺住院,病人往往不惜用說謊、偷竊等手段騙取藥物,故對入院病人必須詳細檢查其衣服、用品、書籍,並杜絕一切獲取癮葯的可乘之機。這是保證治療見效的關鍵。早期治療,效果明顯。
● 緩慢撤完癮葯,一般成人,癮葯可在1周內撤完;體弱、成癮久、藥量大或老年患者,為避免斷葯過程中出現心血管意外、虛脫,可較緩慢減葯,在10天至2周內減完。
● 各種軀體支持療法可改善病人營養,減輕戒葯時的痛苦及急性中毒癥狀。可用大量維生素B族、維生素C、煙酸等。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可給予病人促大腦代謝療法:能量合劑、大量維生素C、煙酸、谷氨酸鈉等加入5%~10%葡萄糖溶液200~500ml靜脈滴注,每日1次,20次為一療程,對擺脫戒斷癥狀、減輕各種自主神經反應,有較好療效。
● 戒癮過程中常見病人有失眠、焦慮等情緒反應。此時宜採用不成癮鎮靜劑,如安他樂、小量奮乃靜、氯丙嗪或氯普噻噸(泰爾登)等。
● 焦慮反應明顯時,可適當用抗焦慮藥物,如艾司唑侖(舒樂安定)、地西泮(安定)等。硝西泮(硝基安定)兼有抗癲癇作用,可以預防減葯過程中出現癲癇大發作。
● 國外有採用替代療法,即用成癮性較弱的藥物替代之,特別在海洛因成癮的治療中,如用美散酮替代嗎啡、海洛因成癮。國內若干單位亦在試用中。
● 心理治療十分重要。病人大多意志薄弱,對治療缺乏信心,必須經常鼓勵和支持病人堅持治療,鼓勵病人參加各項文體活動,轉移其對癮葯的注意力。家庭社會支持,對病人出院后的鞏固療效十分關鍵。在康復階段必須取得家庭和工作單位的支持和監督,切斷癮葯的來源和與癮葯提供者的交往,否則即使在住院條件下戒癮成功,出院后療效不易鞏固且有重染舊習的可能。出院后應堅持門診觀察兩年,預防複發。
● 精神活性物質所致精神障礙,可嚴重危害患者的身心健康。
● 精神活性物質所致精神障礙經積極治療后,可改善癥狀。
● 嚴格遵守醫囑使用安眠藥、抗焦慮葯、嗎啡類等藥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