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梅州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梅州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概括介紹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市縣衛生和計生、新聞出版和廣電部門職能轉變及機構改革的指導意見》(粵府〔2013〕93號)精神,撤銷梅州市衛生局、梅州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整合設立梅州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為梅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轉變


取消和調整的職責

已由上級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划轉的職責

1.將市發展和改革局承擔的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划入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2.將原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職責划給市發展和改革局。
3.將原市衛生局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職責,划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4.根據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要求需要划轉的其他職責。

增加的職責

1.負責外籍醫師來華短期行醫核准的職責。
2.負責港澳台醫師來內地短期行醫核准的職責。
3.負責市級管理公共場所衛生許可的職責。
4.負責市級管理公共場所改、擴建衛生許可的職責。
5.負責梅州市區飲用水供水單位衛生許可的職責。
6.負責市級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許可審批和校驗的職責。
7.負責省管許可權內中醫醫療機構外籍醫師來華短期行醫執業許可的職責。
8.負責省管許可權內中醫醫療機構港澳台醫師來內地短期行醫執業許可的職責。
9.負責上級政府下放我市的其他衛生和計劃生育職責。

加強的職責

1.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協調推進醫療保障、醫療服務、公共衛生、藥品供應和監管體制綜合改革,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運行新機制,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2.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完善計劃生育管理服務體制,加強計劃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考核評估,加強對基層計劃生育工作的指導,促進穩定低生育水平、出生人口性別平衡和優生優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質。
3.推進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在政策法規、資源配置、服務體系、信息化建設、宣傳教育、健康促進方面的融合。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標準制定。
4.鼓勵社會力量提供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加強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和高層次人才培養。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衛生和計劃生育、中醫藥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衛生和計劃生育以及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協調推進我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醫療保障,統籌規劃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和計劃生育規劃的編製和實施。
(二)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組織實施免疫規劃工作。制定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劃,組織和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三)負責制定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管理規範、標準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
(四)負責組織擬訂基層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全市基層衛生和計劃生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五)負責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的行業准入管理並監督實施。制定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實施衛生、計生專業技術人員准入、資格標準,制定和實施衛生、計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
(六)負責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機制,建設和諧醫患關係,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七)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八)貫徹落實國家生育政策,完善生育管理政策,組織實施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組織監測計劃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劃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制定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制定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實施計劃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劃,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九)組織建立計劃生育利益導向、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劃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群眾團體履行計劃生育工作相關職責。
(十)負責衛生和計劃生育信息化建設,加強全員人口信息系統建設,落實推進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十一)制定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制度並組織落實,推動建立流動人口流入地、流出地衛生和計劃生育信息互聯互通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二)組織擬訂全市衛生和計劃生育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和計劃生育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建立完善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並指導實施。
(十三)組織擬訂衛生和計劃生育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和計劃生育相關科研項目。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協同指導院校醫學教育和計劃生育教育,組織實施畢業后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
(十四)指導全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工作,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組織實施人口與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的考評工作。監督落實計劃生育一票否決制。
(十五)負責衛生和計劃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組織指導交流合作與援外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
(十六)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和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承擔幹部保健工作,負責市重大活動與重要會議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設11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政務信息、保密、信訪、扶貧、政務公開等工作;協調安全生產工作;開展醫療衛生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監察、紀檢工作,負責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的黨務、政治思想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社會治安綜合管理工作。

計劃財務科

擬訂全市衛生和計劃生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計劃,指導縣衛生和計劃生育計劃的編製和實施;承擔統籌規劃與協調衛生和計劃生育資源配置工作,管理大型醫用裝備的配置;擬訂藥品和醫療器械採購相關規範並指導實施;指導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體系建設;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協同管理衛生醫療服務價格和規範服務行為;指導、監督衛生和計劃生育經費、獎勵扶助經費、社會撫養費及市級衛生和計劃生育事業經費的管理使用,推動完善衛生和計劃生育事業經費投入機制。

體制改革科

(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承辦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具體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的建議,督促落實領導小組會議議定事項;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工作。

疾病預防控制科

(衛生應急辦公室)
擬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防控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疫情的蔓延;協調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承擔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工作。
擬訂突發公共事件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組織協調與指導各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活動;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防控和應急措施;對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

婦幼健康服務科

擬訂婦幼衛生、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政策、規劃、規範、標準;推進婦幼衛生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承擔並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依法規範計劃生育葯具管理工作;做好優生優育服務工作;指導、檢查、督促節育手術併發症的預防、鑒定和治療。

醫政科

擬訂醫療機構、醫療技術應用、醫療質量、醫療服務、醫療安全、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規範、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醫療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的有關工作;擬訂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和服務規範;指導醫療機構葯事、醫療機構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等有關工作;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制度。
組織實施基本藥物制度,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負責全市病殘孩醫學鑒定、審批工作;承擔幹部保健工作;承擔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擬訂農村衛生和社區衛生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基層衛生政策的落實。
指導和督促基層加強計劃生育基礎管理和服務工作,推進基層計劃生育工作網路建設。

中醫藥管理科

貫徹落實國家的中醫政策,擬訂中醫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中醫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指導業務建設,組織中醫學術交流與技術合作;組織中醫藥人員的培訓和繼續教育。

人事科

制訂衛生和計劃生育人才發展規劃;指導全市衛生和計劃生育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幹部隊伍教育培訓規劃並指導落實。
負責局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職稱、工會、共青團、婦女、計劃生育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

政策法規監督科

(與行政審批科合署)
組織擬訂衛生和計劃生育相關政策;承擔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指導衛生和計劃生育系統法制宣傳教育;指導衛生和計劃生育系統落實執法責任制;組織協調落實本部門執法責任制;協調市衛生監督所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計劃生育綜合監督和具體的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協調市衛生監督所承擔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和計劃生育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公共場所、飲用水安全、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督辦重大違法案件,指導規範綜合監督執法行為。
組織推進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及職能轉變相關工作,負責外籍醫師來華短期行醫核准,港澳台醫師來內地短期行醫核准,負責市級管理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負責市級管理公共場所改、擴建衛生許可,梅州市區飲用水供水單位衛生許可,市級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許可審批和校驗,省管許可權內中醫醫療機構外籍醫師來華短期行醫執業許可,省管許可權內中醫醫療機構港澳台醫師來內地短期行醫執業許可,醫療機構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購用印鑒卡審批,醫療機構設置及執業許可,醫師執業註冊許可等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審批職能;負責鄉級計劃生育技術機構開展與計劃生育有關的臨床醫療服務項目審批,市級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執業許可證核發等日常管理的事項,負責局機關其他行政審批職能及上級下放委託的審批事項。
組織建立計劃生育利益導向、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劃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
承擔協調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工作。

信息統計科

承擔衛生和計劃生育的信息化建設和統計工作,加強全員人口信息系統建設,落實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參與人口統計數據分析和人口變動抽樣調查;承擔國家、省人口和計劃生育財務統計及家庭獎勵扶助統計工作;負責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的經常性檢查和指導工作,及時為領導提供有關決策數據。

宣傳科教科

制定全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積極開展全民性基本國情和基本國策宣傳教育,宣傳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協同黨校抓好領導幹部衛生和計生理論學習,指導全市加強衛生和計劃生育宣教網路建設,指導和組織針對不同年齡時期育齡群眾開展衛生和計劃生育基礎知識教育;協同宣傳、文化、新聞等單位開展衛生和計劃生育宣傳報道,組織征訂、發行計劃生育宣傳品;指導督促基層做好衛生和計劃生育宣傳工作;承擔衛生和計劃生育科學普及;新聞和信息發布;輿情監測;協調市健康教育研究所開展健康教育教育和健康促進工作。
擬訂衛生和計劃生育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組織實施相關科研項目、新技術評估管理、適宜技術推廣、科研基地建設;負責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指導開展畢業后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參與擬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協同指導醫學院校教育,建立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和專科醫師培訓制度;指導衛生技術人員崗位培訓工作。

人員編製


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機關行政編製3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其中1名兼任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1名兼任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另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1名副局長兼任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副局長,不佔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領導職數和編製);正科級領導職數1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9名。
後勤服務人員數5名。

其他事項


(一)指導市計劃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二)與市發展和改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研究提出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負責擬訂計劃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計劃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佈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計劃生育政策與相關經濟社會發展政策及人口發展規劃的銜接配合,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三)與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會同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
2.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3.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參與制定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條件和檢驗規範。
(四)與檢驗檢疫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負責全市傳染病總體防治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與檢驗檢疫部門建立健全應對口岸傳染病疫情和公共衛生事件合作機制,建立和完善傳染病疫情和公共衛生事件通報交流機制,建立口岸輸入性疫情的通報和協作處理機制。
(五)公共衛生管理方面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負責公共衛生綜合協調及監督檢查工作,安全監管、環境保護、教育、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做好職責範圍內的相關監管工作。
(六)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原市衛生局、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下屬單位統一調整為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下屬。

現任領導


局長、黨組書記:林雨蘭
副局長、黨組成員:劉水、周秋明、洪霞、陳潮寧、羅清華
市紀委派駐紀檢組組長、黨組成員:羅奕山
調研員:熊健、劉建、羅煥航
副調研員、黨組成員:蔡演歆
副調研員:廖小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