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黨委票決制 指地方黨委討論決定重大問題和任用重要幹部的投票表決制度,是實行集體領導的方式之一。
十六大以後,一些地方黨組織在發展
黨內民主的實踐中,逐步完善黨委內部的議事和決策機制,在討論重大問題和任用重要幹部時,黨的委員會實行無記名投票表決。這一制度有利於黨委黨員表達自己的真實意願,有利於防止個人或少數人專斷,有利於
民主集中制的貫徹落實。因此,中國共產黨第十七次全國代表大會要求在全黨推行地方黨委討論決定重大問題和任用重要幹部
票決制。會後,在全國各地普遍實行了黨委會在討論決定重大問題和任用重要幹部的票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