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動機
影響他人和改變環境的驅力
權力動機(power motive)是指人們具有某種支配和影響他人以及周圍環境的動機。權力動機又可分為個人化權力動機(personalized power motive)和社會化權力動機(so-cialized power motive)。
權力動機
權力動機是指試圖影響他人和改變環境的驅力。
溫特(D. G. Winter,1973)認為存在兩種權力動機:積極的權力動機和消極的權力動機。前者常常表現為竭力去謀求領導職位或在“組織社會中的權力”;後者則通常表現為“害怕失去權力”,為自己的聲望憂慮。個體可能通過酗酒、鬥毆和展示已有的權力等行為來滿足這方面的需求。
權力動機又可分為個人化權力動機(personalized power motive)和社會化權力動機(so-cialized power motive)。
具有個人化權力動機的人,積極參與社會活動的目的是為表現自己,滿足個人的私譽或利益;權力、地位被他們當成獲利的手段。
具有社會化權力動機的人,他們尋求權力的目的是為他人;他們以個人的知識、智慧、才幹、人格去影響他人,如作家以自己的作品或精神產品去影響他人,影響社會。總之,具有社會化權力動機的人,把權力看成是能更好為他人謀利、為人類做貢獻的手段。
引起權力動機的因素大致有兩個:
首先是社會控制的需求。個體對他人和周圍環境的控制水平越高,個體的優勢越大,而社會生活中的優勢地位會使個體具有安全感,能讓他們取得更多的生存和發展的資源。
其次是對無能的恐懼。無能會讓人處於不利地位,會引起自卑感,自卑感又會促使個體設法去獲得補償,而對補償的訴求往往走向偏執,導致個體對極端權力和地位的追求。
具有權力動機的人希望製造對組織的影響,並且願意為此承擔風險。一旦得到了這一權力,他們可能會建設性或破壞性地使用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