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資本金制度

專業術語

項目資本金制度是專業術語,拼音為xiàng mù zī běn jīn zhì dù,在項目總投資中,除項目法人的債務性資金外,必須有一定比例的資本金方可得到批准的項目管理體制。這是中國國務院規定並從1996年開始實行的一項制度。資本金對項目來講,必須是非債務性資金,投資者可按其出資比例享有所有者權益,也可轉讓其出資,但不得抽回。國務院規定的總投資是項目固定資產投資與鋪底流動資金之和,核定時以經批准的動態概算為依據。

基本介紹


資本金可以是貨幣,也可以用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費折資。以非貨幣出資必須經權威機構評估。工業產權、非專業技術作為出資不得超過資本金的20%。以貨幣出資的資金來源主要有,預算內資金、國家批准的專項建設基金、“撥改貸”和經營性基本建設基金回收的本息、土地批租收入、國有企業產權轉讓收入、地方費及其他預算外資金、國家授權投資機構及企業法人所有者權益、折舊資金、社會個人合法所有資金及其他可用合法資金。不同行業與項目有不同的資本金比例要求。如要降低比例或以證券發行籌措資本金的項目,須經國務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