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證明建設工程規劃資格的文件

徠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building permit)是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為完善保障城鄉居民消防逃生進出安全和戶距道路區域功能建設發展井然有序、綠化水電基礎設施能夠順利開展,並得到配套建設,結合公民的自身歷史現狀、生產生活生存、商業居住生活等長期需要,根據《城鄉規劃法》和《土地管理法》,應合理的設置建設生活用地,指導公民根據《城鄉總體規劃》、《村莊總體朝向規劃》《村內戶距道路建設規劃》《村內綠化水電基礎設施配套規劃》和生產生活居住等需要,到所在轄區居委會,申請填寫《擬建工程規劃許可證(原址、選址建房意見書)或(原址建房同意書)》后,經過城鄉消防、規劃部門受理審結,對社會基礎建設、自然生態和對他人的生產生活均無影響,無不良嚴重違法記錄,簽字同意,可在規劃區內或按照《城鄉總體規劃》《村內戶距道路建設規劃》有序建設,超過三層以上的要有政策性手續,依法核發的准建手續、法律憑證,也是法律賦予公民的一項權力。控制有關擬建工程選址設計用途符合城鄉用地規劃建設要求的法律憑證。

是交通、規劃、用地、村建、環保、安全、城建、城管、市政、住建等部門的許可,個人執行建設活動,在接受執法檢查時的施工依據。沒有此證的擬建單位,其工程建築是違章建房,不能領取房地產權屬證件。

政策依據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具體內容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包括下列內容:
⑴許可證編號;
⑵發證機關名稱和發證日期;
⑶用地單位;
⑷用地項目名稱、位置、宗地號以及子項目名稱、建築性質、棟數、層數、結構類型;
⑸計容積率面積及各分類面積;
⑹附件包括總平面圖、各層建築平面圖、各向立面圖和剖面圖。

申報範圍


城市規劃區內各類建設項目(包括住宅、工業、倉儲、辦公樓、學校、醫院、市政交通基礎設施等)的新建、改建、擴建、翻建,均需依法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具體範圍包括:
1、新建、改建、擴建建築工程。
2、各類市政工程、管線工程、道路工程等。
3、文物保護單位和優秀近代建築的大修工程以及改變原有外貌、結構、平面的裝修工程。
4、沿城市道路或者在廣場設置的城市雕塑等美化工程。
5、戶外廣告設施。
6、各類臨時性建築物、構築物。

主要作用


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建設工程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進行規劃驗線和驗收,商品房銷(預)售,房屋產權登記等的法定要件。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確認有關建設活動的合法地位,保證有關建設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
房地產商如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開發建設,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或者沒收違法建築物、構築物及其他設施,對有關責任人員,可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辦理材料


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當提交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文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設單位編製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建設項目,還應當提交修建性詳細規劃。

建設工程類

徠⑴《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申請表1份,並加蓋申請人印章
⑵有關計劃批准文件、設計條件或規劃方案審批意見
⑶土地使用權屬證件及附圖
⑷1/500或1/1000地形圖兩份,地形圖上應由設計單位用HB鉛筆標明下列內容:建築基地用地界限、建築物外輪廓及層數、新建建築物與基地用地界限、道路規劃紅線及相關控制線、相鄰建築物間距尺寸軸線標號;(作圖格式見《報送建築工程設計方案、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地形圖示意圖》);
⑸符合出圖標準並加蓋建築設計單位設計出圖章的1/500或1/1000總平面設計圖兩份
⑹分層面積表(應按國家有關建築面積規定計算);
(7)相關單位部門審核意見
(8)日照分析文件一份(可選)
(9)規劃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0)涉及拆遷的,應附送拆遷文件

市政工程類

⑴《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申請表1份,並加蓋申請人印章
⑵有關計劃批准文件、設計條件或規劃方案審批意見
⑶土地使用權屬證件及附圖(可選)
⑷1/500或1/1000地形圖兩份;
⑸符合出圖標準並加蓋市政府工程設計單位設計出圖章的1/500或1/1000總平面設計圖兩份
(6)涉及拆遷的,應附送拆遷文件
(7)相關部門書面意見
(8)規劃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辦理流程


1、規劃窗口根據項目業主的申請,組織建築設計方案技術審查,當日向並聯審批部門發放《建築設計方案並聯審批辦理通知書》。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2、各並聯審批部門收到《建築設計方案並聯審批辦理通知書》后,3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簽署《建築設計方案並聯審批審核意見書》反饋市規劃局
3、中心規劃窗口收到並聯審批部門《建設規劃建築設計方案並聯審批審核意見書》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方案審查和施工圖紙審核。如方案需要修改,應提出修改意見,明確修改理由,項目申請人修改後重新報建;如方案得到批准,項目業主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
4、中心規劃窗口根據項目業主申請和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消防設計防火審核”、“新建民用建築項目防空地下室建設意見審查”、“氣象防雷設計審核”、“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拆除遷移環境衛生設施審批”、“白蟻防治手續”等並聯審批事項的申報條件,受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申請,告知項目業主一次性填報表格,提交相關材料,當天向消防、人防、氣象、市容、房管等並聯審批部門發放《建設工程規劃許可並聯審批辦理通知書》,並轉交有關申報材料。
5、各並聯審批單位在2個工作日內審批辦結,簽署《建設工程規劃許可並聯審批審核意見書》反饋市規劃局,抄告項目業主。
6、規劃窗口根據並聯審批單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並聯審批審核意見書》,4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放驗線,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