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藥分離
醫學術語
醫藥分離一詞最早來自英語Separation of Dispensing from Prescription(SDP),原意是將發葯調配與開處方分開。國際上,醫藥分業是指醫師和醫院的藥師各自專業範圍和業務工作的分工:醫師對病人有診斷權,但無審核和調配處方權,醫院藥師有參與臨床藥物治療權,審核醫師處方和調配權,無診斷權。
醫藥分離就是醫生治病和給患者開藥分開,醫只是醫治不包括用藥,用藥有獨立的體系,以降低醫療費用。事實上,醫藥分離還有在職業上的劃分,醫院醫師負責給病人看病,具有診斷權,而藥師負責開藥,具有調配處方的權力。二者之間分工明確,不存在權責和職能的交叉。醫藥分離的具體實施形式就是改革后醫院不設門診藥房只設住院部藥房,門診患者憑醫生的處方,在藥店裡購買所需要的藥品,醫院主要通過醫療服務和技術向患者收取費用,以取消藥品加成。此外,由於實施醫藥分離后取消了藥品加成,醫師不能再從藥品中獲得較大利益,藥品的合理性和規範性得到了更高的保證。藥師功能得到了更大程度的發揮,他們對處方的審核和調配使得藥品應用更加科學和規範。
這是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要求社會分工更加具體細化的結果。醫藥分業的具體表現形式就是醫院不設門診藥房,只設住院部藥房,門診病人憑醫師處方,自主選擇社會藥店購葯,醫院通過醫療技術收取醫療服務費用,藥品的收入只佔醫院收入的很小的一部分。醫藥分業的合理性使得醫師沒有藥品促銷的利益驅動,保證使用藥品的合理和規範性。藥師對處方的審核和調配使得藥品使用更趨於科學和規範。
世界上大多數發達國家都採取醫藥分離的管理辦法,也就是病人去醫院看病,但是藥物是來源於藥品銷售企業,醫院是不出售藥品的。
我國醫改中也多次提到“醫藥分離”,但是由於多年來的利益糾結,醫院不願放棄藥品銷售,藥品廠商也不願進入公平的市場競爭,所以某些從業者鼓吹“分離只能導致價格更高”,以此作為不改革的借口。
世界上大多數發達國家都採取醫藥分離的管理體制,也就說明它有無可辯駁的先進性。
1.這樣能有效的切斷醫院與藥品銷售之間的利益鏈條,醫生的利益只能通過更高效的診療來實現,而不是從藥品銷售中得到好處。
2.由於醫療市場中消費者和生產者之間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消費者處在被動地位,要如何消費只能聽醫生的建議,那麼當醫生成為藥品的銷售者時,情況就是消費者必須接受醫生給他們的消費安排(也就是處方),而醫生就直接從這些消費當中獲取好處,這樣醫生的處方就不再致力於高效地解決病症,而是如何讓自己獲利。
3.如果醫藥分離,醫院和藥品銷售者將不再是統一體,醫生的利益要靠治病的績效來確定,那麼醫生的合理選擇就是如何有效地把病人治好,這樣醫生就和藥品銷售者處在了對立的位置,他們都是具有專業知識的人群,信息不對稱的情況很少。那麼效果費用比不好的藥品會逐漸被清理出市場。
4.醫藥分離這種管理體系的重要元素就是對醫生績效的考評,由於藥品使用的效果是有很大的不確定性的,所以通常要採取統計的辦法,來計算費效比。提高績效是醫生獲得利益的唯一途徑,工資,獎金,晉陞等都要取決於此。
5.藥物市場被分離出來之後,採取和食品市場類似的管理方法,也就是政府只關注產品的安全性,至於藥品企業盈利與否,是靠市場規律來自動調節,費效比高的藥物自然沒有生存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