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立大會
參與公司設立並認購股份的會議
創立大會是在募集設立股份有限公司過程中召開,組成人員是參與公司設立並認購股份的人。創立大會是設立中公司的意思決定機關,其決議涉及公司設立行為、公司能否成立等有關事項。
根據《公司法》90條規定,發起人應當在創立大會召開十五日前將會議日期通知各認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創立大會應有代表股份總數過半數的發起人、認股人出席,方可舉行。
據《公司法》第91條的規定,創立大會對於以下事項具有決議權:(1)審議發起人關於公司籌辦情況的報告;(2)通過公司章程;(3)選舉董事會成員;(4)選舉監事會成員; (5)對公司的設立費用進行審核;(6)對發起人用於抵作股款的財產作價進行審核;(7)發生不可抗力或者經營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直接影響公司設立的,可以作出不設立公司的決議。其中,第(1)、(5)、(6 )項是和發起人直接相關的事項,即是對發起人的行為進行審核或檢查的決議;(2)、(3)、(4)項主要是為了保證成立后公司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第(7)項是作出公司不設立情況的決議。另外,通過公司章程和作出公司不成立的決議,其重要性遠大於其他決議事項,為特別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