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姆齊法則
拉姆齊法則
拉姆齊法則是由劍橋大學經濟學教授弗蘭克·拉姆齊於1927年在其發表的《對稅收理論的貢獻》一文中提出的關於制定稅率的準則。即: “為了使稅收的超額負擔達到最小,稅率的制定應能夠使得每種商品需求量減少的百分比相等”。這種使超額負擔最小的稅叫做拉姆齊稅。
循濟邊際分析方法,不難發現,要想使對不同商品課稅所帶來的總體效率損失最小,只有當從不同商品徵得的最後一單位稅收所引起的效率損失都相等的情況下才行。也就是說,只要從某種商品徵得的最後一單位稅收引起的效率損失大於其他的商品,那麼就還有可能通過改變徵稅辦法降低效率損失,只要適當降低該商品稅率,提高其他商品稅率,就能夠實現效率損失最小化。因此,效率損失最小的原則可以表述為邊際稅收效率損失相等原則。
則,式,式,姆齊則述,稱逆彈則,另稱需求例遞減則。
逆彈則( ),保證效率損夠,該則求,商品稅率需求彈反。
對拉姆齊法則的另一種表述的政策含義更加簡明,它要求,為使稅收引起的效率損失最小,不同商品稅率的確定應使對兩種商品的需求同比例地減少。因此,做到效率損失最小並不要求對不同的商品課徵統一的稅率,而是要求使不同的商品稅後需求量的變動比例能夠統一。
拉姆齊法則對最優商品稅問題提出了極有價值的理論見解,但這並不表示它是完美無缺的。主要的批評集中在它並沒有完全解決前面已指出的效率損失研究中的各種遺憾,比如,它只考慮了結合不同商品的需求彈性確定最優稅率的問題,仍然沒有考慮商品之間可能具有替代或互補的關係;也沒有專門處理閑暇這類商品的徵稅問題;按照它的逆彈性法則,雖然可以更為準確地確定不同商品之間理想的相對稅率,但是,如果有一種無彈性的商品,該法則仍會贊同把所有的稅收都加到它頭上;而這樣一來,就又暴露了它的一個最為嚴重的問題,忽略收入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