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燦(1918—1988)中國當代著名法學家、教育家。山東梁山縣人。1935年加入中國共產黨。1937年6月由上海去延安。
全國解放后,任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員會委員、代理黨組書記兼政務院政法委員會董必武辦公室主任,參與主持制定了多項法律、條例,為新中國成立初期立法工作做出了貢獻。1955年2月調到
中國科學院哲學研究所。1961年11月任
遼寧大學副校長。1978年7月調到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工作。1985年應邀到
南開大學任法學研究所名譽所長,負責該研究所的組建工作。
他長期從事哲學、
法學研究工作,在
法學理論、刑法學、中國法律史和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理論和政策等方面的建樹是極為可貴的。他一生著述頗豐,僅自己親自撰寫的法學、哲學和其他社會科學的學術論文、著作有數百萬字。此外,還主持、組織編寫了大量著作,僅1981年來他主持編寫和參與主編的大型著作達35部,其中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論》、《中國刑法通史》、《中國法律思想史》、《馬克思恩格斯法律思想史》、《馬克思主義法學原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