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命旗牌

明清具有便宜行事特權的標誌

明清制度,以上面屬有“令”字的藍旗和圓牌,由政府頒給地方大員(如總督、巡撫或欽差大臣),作為具有便宜行事特權的標誌,此種標誌通稱為王命旗牌。

基本介紹


清制各省督撫提鎮均頒給,以重其權。旗與牌各4件,旗用藍繒製作,牌用椴木塗以金漆。掌旗牌的官稱為旗牌官,也簡稱旗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