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震局
浙江省地震局
浙江省地震局,對全省綜合防震減災工作實行統一管理,行使行政管理職能和社會管理職能。
浙江省地震局實行中國地震局和浙江省人民政府雙重領導,以中國地震局為主的管理體制。依法承擔本行政區域內防震減災工作政府行政管理職能,履行防震減災主管機構的各項職責。
浙江省地震局和中國地震局幹部培訓中心一個機構兩塊牌子。
浙江省地震局
2.組織編製浙江省防震減災規劃和計劃;推進防震減災計劃體制和相應經費渠道的建立和完善;管理、監督事業費、基本建設費和專項資金的使用。
3.負責建立地震監測預報工作體系。按照全國地震監測台網(站)建設規劃,負責統一規劃全省地震台網(站)及信息系統建設,實現資源共享;制定全省地震監測預報方案並組織實施;管理省級地震監測台網(站);負責提出地震預報意見;強化全省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震情跟蹤;對市、縣地震監測台網(站)和群測群防工作實現行業管理;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
4.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震災預防工作體系。負責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按職責許可權審定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確定抗震設防要求;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地震災害預測;制定本行政區域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並檢查落實情況;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並按照有關規定審核防震減災宣傳報道。
5.承擔浙江省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辦事機構的職能;負責震情和災情速報,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規劃。
6.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地震緊急救援工作體系。開展地震應急、救援技術和裝備的研究與開發;在有條件的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會同有關部門組建和培訓省地震緊急救援隊伍;協助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地震應急救援物資儲備系統。
7.組織開展水庫地震、海洋地震的監測和研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地震次生災害;承擔國際禁止核試驗的地震核查工作。
8.承擔全省的地震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地震行業質量與技術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地震技術標準的宣傳、貫徹、實施和監督;管理地震計量工作。
9.推進地震科學技術現代化;組織開展地震科學技術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廣應用;開展地震科學技術國際合作與交流;指導和管理與防震減災事業有關的學會、協會工作。
10.領導下屬單位;指導市、縣防震減災工作。
11.承擔中國地震局系統的管理幹部和科技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
12.承擔中國地震局和浙江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浙江省地震局(中國地震局幹部培訓中心)局長(主任)黨組書記----蘇曉梅
工作職責:主持省地震局全面工作,分管人事處和審計工作。
個人簡歷:現任浙江省地震局(中國地震局幹部培訓中心)局長(主任)、黨組書記。曾任浙江省地震局(國家地震局幹部培訓中心)教育處副處長,教育科技處副處長,教育處處長,浙江省地震局(中國地震局幹部培訓中心)副局長(副主任)、黨組成員、紀檢組長、機關黨委書記,局長(主任)、黨組書記等職。
浙江省地震局(中國地震局幹部培訓中心)副局長(副主任)黨組成員----宋新初
工作職責:協助局長分管震害防禦處(政策法規處)、應急救援處、發展與財務處,省震害防禦中心(工程地震研究所),災害防禦協會。
個人簡歷:現任浙江省地震局(中國地震局幹部培訓中心)副局長(副主任)、黨組成員。曾任省工程地震研究副所長、所長、省地震科技幹部培訓中心主任,浙江省地震局(中國地震局幹部培訓中心)副局長(副主任)、黨組成員等職。
浙江省地震局(中國地震局幹部培訓中心)副局長(副主任)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傅建武
工作職責:協助局長分管局辦公室、監測預報處(科學技術處)、機關黨委,地震監測預報研究中心學會。
個人簡歷:現任浙江省地震局(中國地震局幹部培訓中心)副局長(副主任)、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曾任浙江省地震局(國家地震局幹部培訓中心)監測預報研究中心主任助理,浙江省杭州地震傳輸台台長,浙江省地震監測預報研究中心主任,浙江省地震局(中國地震局幹部培訓中心)局長助理,副局長(副主任)、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兼)、機關黨委書記等職。
浙江省地震局(中國地震局幹部培訓中心)副局長(副主任)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陳經華
工作職責:協助局長分管局紀檢監察審計處(監察室)、離退休幹部管理處,防震減災教育與宣傳中心、地震應急保障中心(機關服務中心),局工會。
個人簡歷:現任浙江省地震局(中國地震局幹部培訓中心)副局長(副主任)、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曾任浙江省地震局(國家地震局幹部培訓中心)監測預報研究中心副主任,科技監測處副處長,預測預防處副處長,浙江省地震局(中國地震局幹部培訓中心)人事處處長,省地震科技幹部培訓中心主任,副局長(副主任)、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等職。
辦公室
人事處
發展與財務處
監測預報處
機關黨委
離退休幹部管理處
震害防禦處
應急救援處
紀檢監察審計處